你如何判斷你的爆米花是鹹的?如果嘗起來是鹹的,它就是加了鹽的。
你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信耶穌?如果他表現出無私的愛,他就是真信耶穌。他的屬靈天性已從自私轉為無私。
如果一個人說他是個基督徒,但卻過著自私自利的生活,他就是在說謊。
數世紀以來,很多人聲稱侍奉耶穌,但他們的自私行為無可辯駁地證明這些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
十字東征軍發動了“聖戰”,這些所謂的“基督的僕人”自我放縱、奢侈放蕩, 最終導致極度的貧乏,這些人沒有從神的靈獲得重生。這些所謂的“基督徒”支持希特勒滅絕猶太人的“屠殺方案”,他們怎麼會是基督的真信徒呢?他們的頭腦也許轉變了,但他們的心和靈卻從未改變過。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找到很多人,他們聲稱信耶穌,然而他們的行為卻出賣了他們。今天的教會裡也有很多這樣的人,自稱是基督徒,其實不是。很多人認為自己重生得救了,然而卻根本沒有在靈裡獲得重生。
聖經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標準,每個人可以以此衡量自己是否真的相信耶穌。這個衡量的標準就是我們對他人的愛。那是這章要講的所有內容。
如果導致我們走向地獄的原因是自私的生活方式,那麼一旦進入與神的關係當中,我們理所當然不再為自私的野心而活了。這就是真正的悔改。
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取消了一些人得救的資格,因為他們不願意從自我的生活方式悔改。
今天的教會很多都在宣講打了折扣的救贖資訊:任何接受耶穌的人都可以得救(好像可憐的耶穌需要我們的接納一樣)。這些教會沒有告訴會眾,神要求人們轉離自私。這種打了折的救贖完全違背了聖經的福音,像我們在第七章所看到的。救贖需要悔改,如果一個人真心悔改,他就會轉離自私。
聖經告訴我們,神要審判我們每個人的行為。原因是我們的行為反影我們的內心。我們的行為並不能贏得救恩,但我們的行為的確可以證明我們是否悔改相信耶穌。研讀聖經可以讓我們對這個主題更加明白。
被耶穌取消資格的青年財主
一個青年財主來到耶穌面前尋求永生的故事,四本福音書其中三本都有記載,可見其意義重大。讓我們一起來讀: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
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
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10:17-
18)
耶穌向這個尋求永生的年輕人道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耶穌告訴他所有人都是罪人,除了神以外,沒有良善的。一個人在得救之前首先要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
耶穌以暗示的方式重申了他的神性:他沒有否認他是良善的,而是進一步聲明只有神是良善的。他再一次表明他是神,若不信靠他沒有人能夠得救。
我們繼續聽耶穌講故事: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
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樣,去變賣你所有
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
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周圍一看,對
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駱駝穿過針的
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馬可福音10:19-23,25)
耶穌告訴這位元尋求永生的年青人需要悔改並跟隨他,在告訴他所有人都是罪人之後,又向他暗示自己的神性。耶穌提醒他十條誡命,並說出其中關乎人際關係的六條誡命。新約告訴我們,神賜下誡命是為了説明我們認識到我們的罪性,讓我們明白我們需要一位元救主: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24)
耶穌引用這些誡命,是為了讓那位年青人知道他遠遠沒有達到誡命的要求,因此他需要一位元救主。
然而這位自以為義的年青人宣稱,他從小就遵守耶穌所說的這些誡命。但耶穌將證明他所說的言過其實。
耶穌對那位青年財主所說的最後一個誡命,是所有誡命的總綱:“你當愛人如己。”(見馬太福音19:16-24)
這位年青人宣稱他一直都愛人如己,但事實並不如此。因為當耶穌告訴他變賣所有家產分給窮人時,他沒有那樣做。他拒絕愛鄰如己,也沒有悔改自己的自私行為。
儘管這位年青財主知道他的“鄰居”非常貧窮,需要幫助,但他並不願意拿出一些財產來幫助他們。他完全過著利己的生活,並且不願悔改,因此不能得救。
“但我認為得救是因為信心,不是因著行為!”你抗議說。的確,但顯然這位年青人並沒有信心,他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有一天要站在他的面前為自己的一生交帳。若他相信,他就會順服。請注意他稱呼耶穌是“良善的老師”,而不是主。
當財富成為你的神
耶穌在跟這位年青財主交談之前,就說過這樣深刻的話語:
“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
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錢財]。”(馬太福音6:24)
實際生中,人們並沒有侍奉金錢,而是利用錢財來自私地侍奉自己。他們不願幫助窮人,而是聚斂財富,為自己享樂肆意揮霍。如果一個人想要得救,他必須悔改自己對金錢的自私佔有,聖經稱之為貪婪的罪。使徒保羅說貪婪的人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能得救。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
和神的國裡都是無份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以弗所書5:5)
那就是為什麼耶穌說,有錢人進入神的國是困難的,因為他們把神賜予的財富據為己用。所以每一個有錢人都要決定,他們是繼續自私的生活方式還是悔改。當然,有錢人的悔改需要付上更大的代價(至少他們這樣認為)。得救意味著不再沉溺於奢侈放縱的生活。
如果神賜給你的財富超過你的需要,而且你希望進天國,那麼你就要把你的祝福與需要的人分享。再強調一遍,你的好行為不能使你得救,但你的行為卻可以證明你是否真的相信耶穌。如果你依然將財富據為己有,這就充分證明你不是真的相信耶穌。耶穌坦白地告訴那些有錢人首先要悔改,然後來跟隨他。
這是否意味著,每一個想要得救的人必須要賣掉所有家產把錢分給窮人?不是這個意思。悔改需要轉離自私。如果你是自私的,你必須要悔改。
如果你一直自私地將金錢據為己有,你一定要停止這種自私行為,這與你擁有財富的多少沒有關係。顯然,那些極度富裕卻肆意揮霍的人,必須要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變賣一些家產分給窮人,可以證明他們真正地轉離了自私的生活。每個人將來都要親自向神交帳,看他們有沒有照著良心行事為人。
我深知我所講的和當今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格格不入,也和一些講道者所講的背道而馳。有些牧師甚至說服我們相信,在銀行擁有大量存款和擁有奢侈品是屬靈的表現。簡直荒謬!聚斂大量財富不是屬靈的表現,恰是自私的表現。
如果那位年青財主說:“耶穌,我接受你做我的救主,但我將繼續收斂更多的財富,為自己所用。”那麼他會得救嗎?讀這故事的人都知道,當然不會!
真正相信耶穌的人彰顯出無私的愛。這種無私的愛除了其他的表現形式外,更重要的是他們如何使用錢財。
真信徒的標準
在約翰一書中,使徒約翰講述了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神的兒女,其中決定性的條件是愛,愛通過行為彰顯出來: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
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已重生得救]。沒有愛心
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
有永生存在他裡面。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
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兄弟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
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
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一書3:10,14-18)
這清楚地表明真基督徒的標誌是:無私的愛,特別是愛神家裡的人。這種愛不光表現在言語上,更表現在行為上。這一真理是整本約翰一書的主要旋律。
耶穌的兄弟雅各布布布布,曾給當時的基督徒寫過一封嚴厲的信,他告訴他們,得救是藉著信心,但信心要通過行為來證明。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
心能救他嗎?(雅各布布布布書2:14)
對於雅各布布布布的反問,有一個響亮的回答:“不能!”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使人得救。我們繼續來看雅各布布布布所說的行為是什麼。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
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
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布布布布書
2:15-17)
這裡再一次清楚地表明真正的信心必然會帶出無私的行動。前面我曾經引用過羅馬書裡的一段經文,使徒保羅在其中肯定了同樣的真理: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的忿怒,顯他公
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恒心行善,尋求榮
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
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加給一作惡的
人……(羅馬書2:5-9)
這些經文使那些過分強調信心而忽視悔改行為的人羞愧不已。當然,保羅不是說我們靠行為得救,他只是在強調一個真理,那就是真正的信徒必然彰顯出好行為,而那些行為自私的人顯然不是真信徒。
耶穌也教導了同樣的真理,我們已經看到,他如何要求那個想要得到永生的青年財主從自私中回轉。在耶穌著名的“山上寶訓”中,他甚至教導他的門徒要愛他們的仇敵。
他這樣說也是這樣做的,以此證明他是神的兒子: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
裡路,你就同他走二裡路;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
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
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
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
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
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
樣行嗎?”(馬太福音5:40-47)
神的兒子應該像神那樣有無私的愛。耶穌說彼此相愛是真門徒的標誌: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
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
了。”(約翰福音13:34-35)
耶穌的代言人
聖經說要憑每個人的行為審判各人——不是因為行為使我們得救,而是行為可以證明我們是否真正地悔改相信耶穌。聽聽耶穌所描述的神寶座前的未來審判:
“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
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
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
的說:‘你們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
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
來看我。’義人就回答我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
吃,渴了,給你喝?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
你穿?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
是作在我身上了。’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
我,進入那位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因為我餓了,你們不
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住我;我赤身露
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他們也要
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
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
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
身上了。’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馬太福
音25:31-46)
那些人顯然是照著他們的行為受審判。那些以無私之愛待弟兄的就證明是耶穌的真信徒,而那些行為自私的人則被證明是非信徒。
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想像自己站在未來的審判台前,依據以上列出的對耶穌所做的六件事或相似的事情,來判斷自己是綿羊還是山羊。如果你目前位於山羊之列,那麼你就需要重生。
彰顯真愛
根據上述經文,又根據聖經所說的事實:當我們重生時,神把他愛的本性放進我們的靈裡。這一切表明了一個真理:無私的愛是真信徒的標誌,它通過無私的行為和語言表達出來。
早期的使徒教會也就顯然明白這真理,並實踐出來: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
給各人……
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
都是大家公用……
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
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使徒行傳2:44-45;
4:32,34-35)
我認為早期的基督徒不會把他們唯一的住處賣掉並捐出房款,否則他們就沒有地方住了。我想那些擁有多餘房產、土地或奢侈品的人,會賣掉這些物品幫助窮人。不管怎樣,重生的生命影響了每個人對財富的態度,他們不再是私有者,而是把自己看為神的管家,與神的家人一起慷慨地分享神所賜的財富。
這應該是那些真正悔改信主的人的自然反應,而不是早期基督徒的“狂熱”舉動。很多教會就像以弗所教會一樣,耶穌曾給它留下這樣的資訊: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所以應當
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啟示錄
2:4-5)
解經家針對到底什麼是以弗所教會所離棄的“起初的愛”而爭論不休。是每天讀經嗎?是虔誠地禱告嗎?是參加教會嗎?
我認為耶穌所說的不是以上任何事情,他所說的非常明確,他們離棄了起初的愛,就是他們不再向人們展現他們起初所展現的愛。那就是為什麼耶穌告訴他們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
為什麼我要寫這一章?
我寫這一章有三層意思:
第一, 我發現很多人躲避福音資訊的原因,是他們遭到過一些所謂的基督徒的仇視。我想讓這些不幸的人明白,那些恨他們的所謂的基督徒根本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我希望他們能夠思考耶穌的話語,悔改自己的罪,並信靠耶穌。
第二, 我希望每一個基督徒讀者能夠捫心自問,自己的信仰告白是否真實。希望那些懷著自私動機卻自以為已經重生的人,不要再自欺欺人了。我希望此刻他們可以真正地悔改並信靠耶穌。
我還想補充一句,所有基督徒每天都面臨著自私的誘惑,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舍己愛人的完美地步,那是我們一生奮鬥的目標。聖經說愛就像果子,它應該在每一個基督徒的生命中不斷長大、成熟。(見加拉太書5:22-23;帖撒羅尼迦前書3:12-13;約翰一書2:5,4:12,17-18)
我們偶爾的自私行為並不意味著我們沒有真正得救。當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有自私的行為時,他靈裡會感到內疚,並立刻求神的饒恕,神當然也會饒恕他(見約翰一書1:9)。聖經也教導我們,當我們舍己愛人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心裡確信我們得救了。(見約翰一書3:16-21,4:16-18)
第三, 我寫這一章的目的,是希望基督徒可以停下來想想,非基督徒如何看他們。我們是耶穌基督在世上的真正代言人嗎?我們是否向非基督徒傳遞這樣一個資訊:我們愛他們像神愛他們一樣?
為什麼很多時候非基督徒認為,重生得救的人只是一群自以為義(常常是虛偽的)的、熱心於保守的政治事務的道德家?為什麼他們口中的我們不是一群服侍別人的人,一群充滿憐憫之心的人,一群為恨他們的人禱告的人,一群慷慨與他人分享自己財物的人,一群平等地愛每一個人的人,不管他們的社會地位、種族、宗教或表現?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
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