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麼?(林後十三5)
從上面引述的經文中,我們發現何為作基督徒的簡明定義:基督徒有耶穌基督住在他裡面。另一些經文再指明,那種不是肉身上的內住,而是屬靈上的內住。
如果基督活在一個人裡面,便會改變那人。明顯可見,按保羅所說,我們可以察驗自己(並建議我們這樣做),看看基督是否真的住在自己裡面。我們自稱是跟隨基督的人,就應聽從保羅向哥林多人發出的勸告,察驗自己,看看自己是「有信心沒有」。
明顯地,保羅相信教會的成員也極可能會自我欺騙,以為自己相信,實際上卻是不信。還有甚麼錯謬比這更嚴重?還有甚麼比這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未得救的人若是知道自己未得救,至少還有機會承認自己的實況,然後悔改歸向基督。但自我欺騙的人卻看不見自己的需要,雖然走上地獄之路,仍面帶笑容。更糟糕的是,那人以為自己感到平安和喜樂,就可證明自己已經得救,卻不知道那些只是自我欺騙而生出的果子。那人無知是福,但只是暫時而已,實在不幸。
轉化生命的恩典(Transforming Grace)
哥林多教會的問題確實是無知。好像很多今天的教會一樣,哥林多的信徒對福音一知半解,以為只要口頭上承認基督,就是真正的基督徒,就算過著怎樣的生活方式也行。實例之一:他們中間有人與自己的繼母行淫,卻沒有人糾正那事。
可是,保羅不必多搜集證據,已經可以發出審判。保羅命令他們要馬上將那人逐出教會,形容那人是惡人:「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3)
接著,保羅向哥林多的基督徒講論好些重要的福音真理:赦罪的恩典也是轉化生命的恩典。故此,若人的生命沒有被轉化,那人就不是蒙了赦免,並不會承受神的國。那種人作不義的事,保羅甚至進一步列出好些神看為是不義的例子,請留意他其中提到「淫亂」: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有些現代人讀到這段保羅的經文,會感到困惑。為何保羅不叫哥林多教會依照基督指示那執行教會紀律的三步驟,即是先私下接見那偏差的弟兄,再透過一小群人跟進,最後才不得不知會全教會,將那人逐出教會?1
最簡單的答案是:基督的指示只適用於處理犯罪的真基督徒。可是,哥林多教會中那人犯淫亂,已實實在在證明自己不是真正相信耶穌,只是假冒的信徒,其行事為人揭露了他的真本性,過著淫亂的生活。保羅堅持表示,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這些人的行事為人表明他們沒有在基督裡得救的信心,還未被聖靈重生,基督沒有住在他們裡面,因此他們並不屬乎他(參羅八9)。
哥林多的信徒理應知道更多,保羅之前已就著相同的主題寫信給他們,但他們似乎卻誤解了他的意思: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2 (林前五9~11,加上強調)
按保羅所說,那不道德的哥林多教會成員不是真正的弟兄,卻只是掛名的弟兄。哥林多教會搞不清楚信心與行為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因而無法辨明那人的認信是虛假的。3
屬靈的嬰孩還是假冒的信徒?(Spiritual Babes or Phony Believers?)
保羅知道教會如此是非不分,會造成深遠的影響,故此他很有理由不單質疑那不道德的哥林多教會成員到底是否得救,更有理由質疑教會中另一些人也到底是否得救。教會存在紛爭,結黨和嫉妒(參林前一10~12,三1~4)。對於剛重生的信徒來說,那些情況表示他們仍是屬靈上的嬰孩,主要是由於不認識神的旨意。直至現在,哥林多的信徒仍然只可以用神話語的奶餵養(參林前三2),所以保羅告訴他們自私的行為怎樣令神不悅,盼望他們當下認識真理後,會願意悔改。
不過,信徒受光照後,若是仍持續犯相同的罪,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加拉太書中,保羅列出與哥林多前書中相似的罪行,同時收入嫉妒和紛爭,信徒若是慣常犯那些罪,就證明那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就像慣常行淫亂和姦淫之人的結局一樣: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加上強調)
明顯看來,同樣的行為特徵,在某人身上可能是基督裡的嬰孩的表現,在另一個人身上卻可能是還未得救的表現。兩者的分別是信主的時間和屬靈知識。神期望自己的真兒女明白祂的期望後,便會順服祂。人若自稱是神的兒女,蒙了光照後,卻仍然慣常不守律法,就是自欺。真正重生的人渴慕成聖,他們「饑渴慕義」(太五6)。神在他們心裡動了善工,必成全這工(參腓一6,二13)。所以,如果我們的信心不使我們成聖(逐漸變得聖潔),就不要以為那種信心可叫我們稱義(在神面前得稱無罪)。稱義以後,根本不可能不成聖,為此聖經說:「你們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加上強調)不聖潔的人不得進天國。
這樣豈不是靠行為得救?(Is this Not Salvation by Works?)
保羅警告我們,慣了行不義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卻又教導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憑著信心得著,豈非自相矛盾?救恩豈不是靠著不犯某些罪得以賺回來嗎?
不,我們更仔細研究保羅的教導時,便會清楚發現若有人真正憑信心領受了神所賜下的救恩,就會被聖靈轉化生命。因著神在他們生命中作出奇妙的善工,他們變得聖潔,不斷在聖潔上長進。他們已經重生,生命中打破了罪的勢力。基督住在他們裡面,他們成了新造的人,犯罪不再是他們生命的特徵。固然,真信徒有時仍然會犯罪,卻不再是慣常犯罪。使徒約翰寫道: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一8~9,三9,加上強調)
信徒藉著耶穌基督得救,不但罪得赦免,還可以脫離罪惡。他們白白得著救恩後,會變得越來越聖潔。請留心保羅最著名的救恩定論,肯定救恩是白白得來的: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8~10,加上強調)
我們不是靠好行為得救,但得救後卻會帶來好行為。
神叫人得救的旨意(God’s Purpose in Salvation)
神定意叫我們得救,不只是從律法上赦免我們,撤銷我們的罪。神還定意使我們成為聖潔順服的子民,變成基督的樣式。神不但賜給我們律法上的義,還再創造我們去經歷真正實踐上的義。人若得著了前者,就不可能沒有後者。事實上,使徒約翰告訴我們那些人才是真正領受了律法上的義:實際生活上行義的人: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7~8,加上強調)
罪是魔鬼的工作,耶穌賜下救恩,為要除滅撒旦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
雅各論行為(James on Works)
當然,我們首先要意識到自己需要得救,蒙神赦免,得以脫離罪惡,才能從神領受這種救恩。可是,很多教會的人只是作了一次「認罪祈禱」,或只承認某些神學事實,就以為自己是基督徒,實在很悲哀。那些人以為自己已經得救,得蒙赦罪,卻只帶來很少生命改變,甚至全無改變。可是,那些人卻不以為然,因為他們心想得救是因著恩典,而不是靠行為。他們心目中認為,行為並不重要,可有可無。
可是,聖經言明人若有了得救的信心,就不可能沒有行為。使徒雅各寫道,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沒有用處,就是死的,不能救人: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雅二14、17、20,加上強調)
所以,我們的行為可以真正試驗我們的信心。故此,保羅提醒我們,勸戒我們要省察自己的生命,看看自己的信心和救恩孰真孰假。另一方面,我們的行為卻無法叫我們賺得救恩;行為只證明我們帶有真正得救的信心,有聖靈內住。
那麼,讓我們聽從保羅的勸戒,運用神啟示給他的方法考驗一下自己。第一步是定出自己當下的地步。倘若我們發覺自己考驗不合格,還未經歷到真正的救恩,那麼,我們仍然有盼望可以得著,也必定會得著。
第一個自我測試(An Initial Self-Exam)
請思想三段經文(我們已看了其中兩段),保羅特別列出一些罪行,不會承受神國的人會流露這些特徵: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加上強調)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加上強調)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加上強調)
我們從這三段經文中可歸納出一些罪,如果有人慣常犯上那些罪,便證明那人仍未重生。那些罪可分成五類,第一類是性方面的罪:淫亂、姦淫、邪蕩、污穢、作孌童、親男色等。第二類是偷竊的罪:貪婪、偷竊、勒索等。第三類是放縱的罪:醉酒、荒宴等。第四類是憎恨的罪: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嫉妒等。第五類是假宗教的罪:拜偶像、邪術等。
不過,請留心保羅並非列出一切的罪,卻只是概括指出,所有不義的人都不會承受神的國(參林前六9)。加拉太書第五章中,保羅列出那些罪後,便加上「等類」二字(加五21)。我們也發現保羅沒有列出殺人和說謊的罪,但這兩種罪仍屬於致死的罪。約翰寫道,「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三15),及「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二十一8)。
雖然重生了的人確實可能會身不由己,暫時陷入了上述列出的罪中,但凡是真信徒必不會慣常犯上那些罪。真信徒生命的特徵是義,而並非不義,因真信徒真心委身給主,靈魂已被聖靈重新創造。
回答反對的立場(An Objection Answered)
近來有些作者主張,保羅警告犯罪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並非是論到永恆的救恩,卻把「不會承受神的國」這句話解釋作(1)失去某些地上的祝福,或(2)失去某些天上的「賞賜」,但更聖潔的基督徒則可得著那些獎賞。
那些人想我們相信保羅只是指到地上的祝福,便指出保羅在經文中提到「神的國」,而不是說「天國」,故此推論保羅並非是談到進天國,卻是論到如何當下在地上神的國中得著完全的祝福。
可是,只要研究一下耶穌怎樣運用「神的國」這句話,便會發現這句話的意思與「天國」是一模一樣的。只有馬太福音才引述耶穌用上「天國」這句話,很可能是由於該書假定的讀者是猶太人,然而,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引述耶穌相同的話時(比較太十三11與可四11及路八10),則會寫成是「神的國」。「神的國」就是「天國」。
有些人認為保羅只是談到天上的賞賜,便指出保羅並非是警告不得進神的國,卻是警告不可承受神的國,主張那二字的用法有別。不聖潔的基督徒可得進神的國,卻是不可承受神的國!那些人看來會失去某些天上的賞賜。
這豈是保羅想要傳遞的真正意思?還是,保羅是指到犯罪的人不能進天國?
明顯地,根據不少有力的理由,保羅是論到終極的救恩和進天國。
第一,這是從最自然的角度詮釋保羅的話。假如犯罪的人只是可能會失落某些天上的賞賜,保羅又何以要這麼嚴厲警告他們?假如保羅是想到喪失賞賜的問題,為何不說得更清楚一點?天真的小孩子聽到牧師解釋某段經文後,會問牧師:「保羅真是想說這意思嗎?」我也會好像小孩子一樣地問:「如果保羅的意思果真是那樣,為何他不直接說明那種意思呢?」
第二,羅馬書中,保羅宣告神會任得犯同性戀的人永遠沈淪(參羅一26~二5)。那麼,我們讀到哥林多前書警告犯同性戀的人,指出「他們不可承受神的國」,又豈可認為那句話只是警告他們會失去某些天上的賞賜 ?
第三,使徒約翰寫道,淫亂的人和拜偶像的人「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一8)。哥林多前書中,保羅警告淫亂的人和拜偶像的人,又豈是指到他們只會失去某些天上的賞賜 ?
第四,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用了兩次「不可承受神的國」這說法,其中一次用於第十五章,用來警告慣常犯罪的人。那段經文中,保羅必定是寫到我們進天國的時候: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加上強調)
保羅肯定是說,我們必朽壞的血肉之軀必不能進天國。保羅用上這種表達方式,無疑是取材自耶穌自己的說話: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二十五34,加上強調)
「王」是論到地上的祝福或是天上的賞賜?還是,王是論到進天國?答案清楚不過。王向另一群站在他面前的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二十五41)
因著上述的理由及其他理由,我們可以肯定保羅警告犯罪的人不可承受神的國時,乃是指到他們不能進天國。他選擇用「承受」而不用「進入」,只是想突出天國是神賜下的恩典,只可承受,不可賺取。
第二種反對的立場(A Second Objection)
有一位很受歡迎的作者指出,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中(這一章一開始時引述了這段經文),保羅勸戒哥林多教會的人要試驗自己,看看自己是否有信心。保羅這樣寫,是為了鼓勵他們「認出自己明顯有的救恩」。這是說,他們應「省驗自己,不是為了頭腦上的知識,而是為了確知自己得救」。按照推測,保羅「確信他們已得救」,肯定不打算質疑他們是否得救。
果真如此嗎?答案肯定是「不」。讓我們想一想保羅接下來寫到的話,先想一想接下來的兩節經文:
我怕我再來的時候,見你們不合我所想望的,你們見我也不合你們所想望的。又怕有分爭、嫉妒、惱怒、結黨、毀謗、讒言、狂傲、混亂的事。且怕我來的時候,我的神叫我在你們面前慚愧,又因許多人從前犯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我就憂愁。(林後十二20~21,加上強調)
明顯看來,保羅擔心自己再去探訪哥林多教會時,會對他們的行為大失所望。保羅提出好些他在前一封信中寫到的罪,特別指明他很怕發現他們仍然犯那些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加拉太書五章19節中,保羅同樣列出這三宗罪,表明慣常犯這三罪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此外,保羅寫作哥林多前書時,已說明淫亂、姦淫、作孌童、親男色的人都不會承受神的國(參林前六9~10)。
除此以外,保羅也說恐怕自己到訪哥林多教會時,會發現分爭、嫉妒、惱怒、結黨等事,他於加拉太書五章20節也列出了這四宗罪,明說慣常犯那些罪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我們可否推斷保羅「確信他們已經得救」,正如那位很受歡迎的作者希望我們所信那樣?但保羅已經如此清楚地指明,人若犯上好些哥林多教會的人所犯的罪,就明顯是仍未得救。
請細讀保羅接下來的話: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裡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我從前說過,如今不在你們那裡又說,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我若再來必不寬容。(林後十三1~2,加上強調)
保羅到底是指到甚麼事,需要憑兩三個人作見證定準?保羅只可能是論到那些自稱是信徒的哥林多人所犯的罪。從上下文和措詞來說,確是指向這解釋(參十三1前後的經文,另可參申十九15)。
保羅再威嚇「那些犯了罪的人和其餘的人」,他回來時「必不寬容」。保羅於那方面必不寬容他們?他會否指出他們的錯處?不會,他已清楚向他們指出了。保羅只可能是說,他會像從前命令他們將假信徒逐出教會時一樣,將生活放蕩的人逐出教會。保羅會將那些人逐出教會,把他們當作假信徒,因他們不斷犯上嚴重罪行,又不肯悔改,就證明他們是假信徒。不然的話,保羅便只是嘴硬心軟,裝腔作勢而已。
保羅再說:
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我必不寬容,因為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我們也是這樣同他軟弱,但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他同活。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麼?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林後十三3~6,加上強調)
保羅寫道「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留意「有沒有」這三字,表示他們可能會「沒有信心」。保羅不是說,「要自己省察,就會發現自己有信心,因我確信你們是已經得救」。
請留心保羅也寫道,「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會發覺耶穌基督在他們心裡。這句話豈不清楚指明,保羅相信他們中間有些人可能是可棄絕的?必不會錯。十三章6節寫得更是清楚,保羅以自己和提摩太(參林後一1)來與他們相比:「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哥林多教會的人可能會失敗,但保羅和提摩太就肯定不會。耶穌明顯活在保羅和提摩太的心裡,但儘管哥林多教會的人自稱相信耶穌,卻不太清楚耶穌是否住在他們心裡。
結論?(The Conclusion?)
聖經存在壓倒性的證據:罪人重生以後,行事為人也會改變,惡名昭彰的罪人有時會徹底轉變過來。那麼,為何這麼多人自稱已經重生了,行事為人卻是與沒有重生的人一模一樣?舉一個例子,美國調查員巴納(George Barna)指出:
從我們最近的研究發現,六十六個項目中,已經重生的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只在其中九個項目上明確有別。我們調查另外六十五個非宗教的項目時(核心價值、態度定義、核心行為取向等),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實質上全無分別,這發現實在更意義深遠。4
巴納的調查也顯示,87%的非基督徒說自己過去三個月內曾看過 PG-13或R級別的電影(譯按:美國電檢尺度:PG-13指建議13歲以下觀眾在家長陪同下觀看;R-rated 指17歲以下觀眾必須有成人陪同),而76%已重生的基督徒也會這樣做。就上一年度來說,更多非基督徒比基督徒會捐助給非牟利的團體,也更多捐助無家可歸的人或窮人,這實在令人驚訝。5
只可能得出一個結論:很多人以為自己已經重生,事實卻不然;他們以為自己會進天國,事實卻不然。
你測試的結果如何?如果你發現自己一直自欺欺人,便應該在神面前跪下來,為自己所知的一切過犯認罪悔改,呼求神藉著聖靈改變你的生命。真正接受耶穌作你的救主,救你脫離神的忿怒和罪惡,單單信靠他,以他作你的主和主宰。耶穌會開展他在你生命中的工程,救你脫離罪的勢力!
1 有些人建議,哥林多的信徒已完成了正確執行教會紀律的前兩步驟,故保羅命令他們作出第三步。可是,五章2節可證明這種解釋不正確,保羅寫到哥林多的信徒怎樣對待那惡人:「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的信徒以自己的容忍程度誇口,沒有為那人哀痛,也沒有處理那教會肢體的罪。
2 如果我們不可與掛名的弟兄吃飯,因那人是淫亂的、貪婪的等等,那麼我們也必定有權審判教會內犯上那些事的人。保羅認可我們這樣做,參林前五12。
3 很多現代的註釋書作者也與哥林多的信徒犯上同樣的錯誤,堅持那不道德的人是真基督徒,因而完全錯過了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想要作出的重點。可是,最少有五方面可顯示保羅不認為那不道德的哥林多人是已得救:(1)保羅稱那人為「掛名的弟兄」(五11,參NASB的譯法);(2)保羅稱那人為「惡人」(五13);(3)保羅不依照基督所指示管教犯罪弟兄的方法,表明他不相信那人是弟兄;(4)保羅將那不道德的人交給撒旦,「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五5),表明如果那人持續他當下的光景,他的靈魂就不會得救。不過,若把那人逐出教會,他知道教會不接受他的認信時,他便還有希望悔改得救;(5)保羅清楚說明,行淫亂和姦淫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六9~10),清楚不過。
4 Igniting a Moral and Spiritual Revolution: Social Scientist Analyzes the Data,George Barna著,見於the Promise Keeper, Vol. 2, No. 1, January/February 1999, 頁1。
5 參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Church (Word: Dallas, 1998),George Barna著,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