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星期日早上十一时四十分,你教会中的唱诗已经完毕,也已经收纳了奉献,现在是读经和讲道的时间。你的牧师走上讲台,打开一本厚厚的黑色圣经,深呼吸一下,便举起他的手,带着权柄大声呼喊:「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你教会中大多数人会有甚么反应?会否被牧师明显的异端思想吓了一跳?会否感到很愤怒,因牧师的话与保罗论到救恩的经文相违,与宗教改革时重新发现的宝贵真理冲突?牧师会否被标签为律法主义者?还是,他们知道牧师刚才只是读出了雅各布书二章24节?
人们若是激烈作出反对,便可代表众多大错特错自称是基督徒的人,不明白得救的信心是怎样,以为行为是与信心相反,但事实上行为与真信心是不可分割。马丁路得写道:「行为与信心根本不可能分割,就如热与光是不可能分割一样。」1
马丁路得自创了一个字,用来形容有些人认为救恩既是神施恩白白赐下,故是否遵守神的律法并不重要。马丁路得称那种人为反律法主义者(antinomians),那字的字根分别是「反」(anti)和「律法」(nomos)。
今天的教会充满反律法主义者,假如马丁路得仍然在生,一定会极力抵抗这种异端,发动改革。马丁路得并非孤军作战,因耶稣、保罗、彼得、雅各布、约翰和犹大都曾反对反律法主义的谬误。事实上,与昔日发动宗教改革时候相比,马丁路得今天抵抗反律法主义时,可以找到更多的圣经支持。新约圣经警告人小心反律法主义的谬误的次数,远远多于警告人提防律法主义的错谬的次数。
两种致命的错谬(Two Deadly Errors)
马丁路得的时候,教会的律法主义变得根深柢固,大多数上教会的人都认为救恩是可以赚回来的。人们借着买赎罪卷,到访遗迹,作忏悔等,就可赚取功德,减轻数百倍、甚至数千倍将来会在炼狱所受的苦。福音却不翼而飞了。
然而,马丁路得研究罗马书,发现救恩是用信心白白领受,更得着奇妙的重生,马上以那叫他得释放的真理挑战当时的人。(他的信心产生行为!)立时激发了很多争议,但最后透过马丁路得和其它改革家的努力,很多人信了神恩典的福音。
可是,那种福音有一种固有的危险,改教家也明白这点。神的恩典可能会被拿来作犯罪的许可证,好行为的重要性受到忽略,新的异端思想可能会取代旧的那种,同样是骗人和令人沉沦。所以,改革家也小心宣告,基督里真正的信心会叫人顺服基督。
过了数百年以后,改革家担心的事今天成真了。马丁路得的时候流行律法主义,但今天的教会却是相反,需要有人指出死的信心不能救他们。太多人听信了假的福音,以为不圣洁的人也能进天国。他们信靠神的恩典,却不叫他们顺服基督,反拿来作犯罪的许可证。可是,耶稣基督昨日、今日和永远都是一样的,仍警告各式各样的反律法主义:「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七21,加上强调)
律法主义是甚么?(What is Legalism?)
或许,再没有一个神学用语会比「律法主义」这词更常被人误解和误用。今天若有人传讲自我牺牲、顺服或圣洁,便可能会被人误称为律法主义者。声称的基督徒不时会说:「我从前上过一家很律法主义的教会,牧师反对人看R级的电影。」(译按:美国电检尺度,R级指17岁以下的观众必须有成人陪同)这种说话反映说话的人不明白律法主义是甚么。律法主义不是指持守一套由神话语而来的圣洁准则,而是指人尝试靠自己的行为赚得救恩。律法主义者不认为自己需要耶稣也能得救,以为自己可救自己。若有人说:「我从前上过一间很律法主义的教会,牧师讲道说我们可靠着不看R级的电影,赚得自己在天国的位置。」若是这样,就可正确用上「律法主义」这词。
律法主义成为异端,是由于它提供另一种得救的方法,漠视神所提供唯一借着基督的方法。律法主义者的愚昧,是他寄望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以为自己可以变为良善,并因这良善配进天国。当然,我们可以变为良善而配进天国的机会在很久之前已经没有了:是自神第一次要我们为自己的罪负责时消失的。从理论上而言,假如有人可以终生不犯罪,确是可以不需要救主仍可进天国。但因为我们都犯了罪,所以若想要得救,便需要另一种方法。明确看来我们唯有靠着神的恩典才能得救,福音就是神向我们施恩,借着耶稣作我们的代赎,神不需要降低祂圣洁的准则而让我们得救。
以下简单的公式或可以最清楚说明律法主义的定义:
行为⇨救恩
那箭头的意思是「带来」,律法主义者认为自己的行为可以带来救恩。由于律法主义者仍未重生,故不会相信神和爱神,只会在外表上遵守律法,藉以赚得神的恩宠。
以下的公式可以说明另一种律法主义:
信心+行为⇨救恩
这种律法主义者将信心加上行为,认为信心加上行为便可保证自己会得救。那人某程度上是信靠自己的行为,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就是反对这种律法主义。
以下的公式可以表达真正得救的途径:
信心⇨救恩+行为
真正相信福音的人不但会得救,还会受到神的恩典而转化,甘心乐意顺服,彰显出神在他们生命中的工作。真信徒与律法主义者不一样,会打从内心愿意顺服,因他们的心已经改变。
最后,反律法主义则如下:
信心⇨救恩-行为
反律法主义者以为自己的信心带来救恩,就算没有显出生命已被转化的行为,也没有相干。此外,这种人通常会误解的观念最少有五个:(1)得救的信心之本质, (2)神如何定意拯救人,(3)神恩典在信的人身上完全的工作,(4)基督徒与神律法的关系,(5)悔改的真义和必要性。这一章余下的篇幅中,让我们逐一看看这五方面。
得救的信心之本质(The Nature of Saving Faith)
反律法主义者以为信心纯粹是头脑上的承认,以为只要接受某些神学真理,就可构成得救的信心。这种人知道耶稣为众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又知道得救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就认为自己已经得救。
当然,即使魔鬼也知道耶稣为众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撒旦也知道得救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我们何以会认为知道这两件事,就可以叫自己在神眼中得称为义呢?
真正得救的信心绝对不只是头脑上的承认,圣经定义信心是「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加上强调),心里相信才能带来救恩(参罗十10)。真正的信心总是可从外在的行动表明出来。
不过,反律法主义者不时会试图将行为与信心割开,甚至视之为水火不容。他们会用敬虔的口吻指出,既然救恩纯粹是出于神的恩典,就不应看任何行为来保证自己得救,免得「靠了行为」。
然而,我们稍后便会看到,耶稣、施洗约翰、使徒约翰、保罗、彼得和雅各布都不是这样想。举一个例子,约翰写道,我们想要肯定自己是否已经重生,其中一种方式是看看自己有否流露对信徒的爱: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留意「晓得」这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约壹三14、17~20,加上强调)
约翰相信我们的行为可以向我们保证神在我们生命中的恩典作为,与靠行为赚得救恩的想法相距甚远。我们的好行为不是功德–乃是明证,可格外保证我们已经得救,超越福音的应许提供的保证。我们看见自己生命中的作为,便可说:「赞美神证明祂在我生命中的恩典作为!」我们的好行为「是靠神而行」(约三21)。
约翰壹书中,约翰也写道: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壹三9~10)
约翰是否相信重生会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绝对相信。真正从神而生的人会行公义,爱弟兄。这不是说,真信徒永不会犯罪或总会显出完全的爱(参约壹一8~9,四17~18),但公义和慈爱会成为他们生命的特征,与未得救的人不一样,主要表现出不义的行为和自私的心肠。约翰壹书中,约翰一再写到活得公义和爱弟兄可以怎样保证那些收信人的救恩:
我将这些话(我书信的内容)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加上强调)
约翰相信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应察验自己的生命,得着神恩典在他们身上作工的保证,因他也相信行为与信心绝对有关。
保罗论到信心与行为的关系(Paul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ith and Works)
使徒保罗不相信行为和顺服可与信心割裂,也不认为这三者是水火不容。相反,罗马书中,保罗写到「信而顺服」(罗一5,十六26)。这句话最简明的解释是指出,人有信心的特征就是顺服。若我说「鲍勃的顺服」,最清楚的含义便是鲍勃显得顺服。若我说「救恩的喜乐」,便明显是暗示救恩的特征就是喜乐。无论如何,我都不会是指后者可以取代前者。可是,反律法主义者却要说服我们,保罗谈到「信心的顺服」(译按:「信而顺服」的直译)时,乃是指到我们不需顺服,因信心可取代顺服。这等于是说,「鲍勃的顺服」这句话意味因我顺服,故不需要鲍勃。或考虑另一个例子,即我不需要救恩,因我有喜乐,喜乐完全取代救恩。
保罗不但认为人须要相信福音,而且更须要服从福音。保罗吩咐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帖后一8~9,加上强调)。2
圣经何处要求我们服从福音?第一,神命令我们要相信福音,把相信等同于一种顺服的行动(参可一15)。相信既是一种顺服的行动,又怎么可以说顺服和信心是互相矛盾?
第二,耶稣命令人要悔改信福音,又吩咐我们传讲「悔改赦罪的道」(路二十四47)。保罗也是一样,声言人「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二十六20)。悔改是一种顺服的行动,是对神命令的响应。人得救是始于这顺服的行动,同时也是信心的行动。
保罗又写信给帖撒罗尼迦的信徒,称赞他们「信心的工夫和爱心的劳苦」(帖前一3,加上强调)。保罗并不认为信心与行为是两件不能结合的事。好像使徒雅各布一样,保罗也相信真正的信心会有果效。他写信给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提醒他们小心不要被人引诱,以为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加上强调)
好像使徒约翰一样,保罗相信真正的信心会透过爱心发生果效,爱是信心最重要的果子。保罗可以这样意译:「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也不意味甚么:都只是人的工作,唯有信心才会展开人生命中神的工作,以致那人爱心的工作是源自神。」
希伯来书论信心(Hebrews on Faith)
希伯来书的作者相信,顺服耶稣基督是得救的关键,因而写道:
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五9)
当然,希伯来书的作者本可以说,耶稣为凡相信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也本是论到同一件事。对希伯来书的作者来说,信心(全书提到超过三十次)会自然生出行为。第十一章的「信心英雄」都因着信,作了某些事。
请留意希伯来书第三章和第四章中,作者如何运用不信和不信从两个词语指到相同的意思:
这样看来,他们(以色列人)不能进入安息(应许之地),是因为不信的缘故了……既有必进安息的人,那先前听见福音的,因为不信从,不得进去。(来三19,四6,加上强调)
因为大多数以色列人不相信福音,故此也不顺服神。因为他们不遵行神所吩咐的事,就证明他们不相信神的应许。
施洗约翰与耶稣论行为(John the Baptist and Jesus on Works)
施洗约翰相信,信心与行为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请看看他如何运用相信和信从两个词语指到相同的意思:
信(pisteuo)子的有永恒的生命,不信从(apisteuo)子的必不得见生命,上帝的义怒却停留在他身上。(约三36,参吕译,加上强调)
这实在说得清楚不过,怎么可以说我们不可察验自己的生命,来检视自己的属灵境况,免得「靠了行为救自己」呢?我们应该察验自己的行为,因圣经清楚指明人是有可能带有虚假的信心。靠没有行为的信心救我们,与靠行为赚得救恩,两者都同样危险。最聪明的保障是察验自己的行为,证实自己有真正得救的信心。
耶稣也相信行为会被信念影响,指出信他的人会作他所作同样的事3(参约十四12),又预告「行善的」会「复活得生」,「作恶的」会「复活定罪」(约五29)。耶稣又警告只有遵行神旨意的人才会进天国,而从人们的果子就可分辨真假的信徒(参太七19~23)。除非耶稣是教导行为可赚取救恩,不然,唯一的正确解释,便是警告真正的信心会由顺服证实出来。
耶稣又警告只有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是他的兄弟姊妹(参太十二49~50)。我们从上一章已经知道,耶稣叫人悔改得救时,通常会只字不提信心,却会叫寻道者背乎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从他,免得失丧了自己的灵魂(参可八34~38)。耶稣叫人付代价作门徒,真心顺服,真正相信。
当耶稣尝试说明相信他是甚么意思时,竟到了叫人们要把他吃掉的地步(参约六47~56),我们每次领受主餐时也会记得这事。相信耶稣,就是与耶稣合一。初信者接受洗礼,就是最先表现信心的行动,公开宣告他与耶稣一同受死,埋葬和复活。
相信耶稣,就是与他联合:「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六17) 相信耶稣,就是在他里面:「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十五4、6)若有人如此与基督合一,那人的行为又岂会不受影响?
雅各布论得救的信心(James on Saving Faith)
我们前几章已简略看过雅各布书的经文,以下一段可能是得救的信心最经典的定义,也是令反律法主义者最头痛的经文: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雅二14)
雅各布运用反问句,答案明显是「不能」。没有行为的信心不能救人。
现代的反律法主义者即使面对这明显的真理,仍然想说服我们没有行为的信心可以救人。他们怎么可以不管雅各布的说话,仍旧如此确信?他们用极复杂的方式解释雅各布的教导,原读者极不可能会是那样理解。简单来说,有些反律法主义者想说服我们,雅各布并不是论到得救脱离地狱,乃是论到从「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中得救。4 按照这看法,雅各布是想说服读者相信,如果他们想从「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中得救,就必须用信心作出行为。
「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这句话的意思只可能是指犯罪的生活。从「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中得救,这句话也只可能是指顺服的生命,或是指作出好行为。故此,有些反律法主义者想说服我们,雅各布是要纠正读者一个严重的神学谬误:他们以为自己可以过信心的顺服生活,而竟没有顺服的行为!雅各布会否以为自己的读者会是这般愚蠢,不晓得这不证自明的简单道理?反律法主义者岂是真的相信,我们会愚蠢得接受他们如此强解雅各布清楚的教导?
我们进一步反驳反律法主义的论据时,便会发现雅各布论到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时,紧接着其前面和后面上下文的主题都是将来的审判(参雅二12~13,三1)。雅各布心中是想到永恒的救恩,而不是从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暂时得救。
信心透过爱心工作(Faith Working Through Love)
我们再读雅各布的说话时,这种特别的反律法主义诠释就显得更是荒谬: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二15~17)
有些反律法主义者想说服我们,死的信心仍然是得救的信心;这死的得救信心只是与活的得救信心形成对比。不过,雅各布已言明信心若没有行为就不能救任何人,而死的信心就是没有行为的信心。
雅各布举例说明怎样才是死的信心,用上自称是基督徒的人不肯帮助穷困弟兄姊妹的例子,实在很有意思。雅各布好像耶稣、约翰和保罗一样,相信真信心的果子就是爱弟兄的心,从供应他们的迫切需要上就可显明出来: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雅二18~20)
雅各布说得很正确,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若没有行为,就不能证明出来。另一方面,另一个人可能口头上没有那样说,但他的行为就表明他内心的说话。行动胜于说话。所以,若有人说自己相信神只有一位(申六4),却没有相应的行为,就只是欺骗自己。鬼魔也信神只有一位,甚至牠们的信与表行一致–牠们战惊!只有「虚浮的人」(反律法主义者等)才不知道信心没有行为是「徒劳无用」(雅二20),即是一无是处。
亚伯拉罕活的信心(Abraham’s Living Faith)
雅各布接续自己的论述,以因信称义的亚伯拉罕作为例子,说明甚么是活的信心: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艾萨克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1~24)
雅各布岂不是说得清楚不过了?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活的信心,是顺服神的信心,他得称为义不是靠没有行为的信心,乃是靠有行为的信心来证实。雅各布甚至声明:「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1~24)若这句话不是直接引自圣经,相信很多人一听见便会看为是异端思想了。
某些反律法主义者如何摆脱雅各布迫使他们面对的困局?他们推论雅各布不是指到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是靠行为称义,只是在人面前才是靠行为称义。这理论很荒谬,难道我们相信雅各布的读者会以为人可以在人面前不靠行为称义,雅各布觉得他们那样想大错特错,于是写信严斥他们?雅各布岂是真的论到这问题?
请也留意,雅各布从没有说亚伯拉罕是在人面前得称为义。此外,亚伯拉罕献艾萨克时,并没有其它人在场见到他顺服的行为,因而靠那行为在人面前称义。然而,神却在察看,亚伯拉罕作出顺服的行为后,神立时说:
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二十二12、16~18)
整件事都是从神而来的试验(参创二十二1),为要看看亚伯拉罕会否遵行。再者,雅各布指出,亚伯拉罕顺服神时,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雅二23)亚伯拉罕是在谁面前得称为义?是在人面前还是在神面前?明显是在神面前。
这并不是说,亚伯拉罕未曾献艾萨克前的几年,神并没有称他为义,因圣经告诉我们神称他为义(参创十五6;罗四3)。不过,亚伯拉罕几乎献上自己的儿子,这惊人的顺服行为表明他从一开始就有活的信心。当下,他的行为成全了他的信心。亚伯拉罕被神称义的信心,乃是活的信心,由他的顺服证明出来。
雅各布与保罗岂不自相矛盾?(Doesn’t James Contradict Paul?)
但是,保罗岂不是写道「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加上强调)?那么,若果雅各布是论到我们是靠行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岂不是与保罗的说法自相矛盾?
不,保罗和雅各布都是论到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两者看来矛盾,但并不难协调。保罗是向律法主义者说话,那些人认为律法是得救的途径。保罗想他们知道,任何人都不能靠尝试守律法而得救。救恩是免费的礼物,由神施恩赐下,凭着信心而得。
可是,雅各布却是向另一些人说话,他们扭曲因着信凭着恩典得救的真理,变成是犯罪的许可证,就像今天的反律法主义者,打出「因信称义」的格言,将信心变成单单口头上的认信,却可以没有相应的行为。雅各布旨意是反驳这种谬误,又说明自己的用意,好叫读者不会弄错他的重点:「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雅各布能够如此说话,因我们透过行为可显明自己的信心,而靠着信心就可在神面前称义。
圣经教导我们,某些将来的审判中,各人永恒的结局会由他们的行为决定(参太十二36~37,二十五31~46;约五28~29;启二十12~13),因为行为才可证实信心。所以,从这种意义来说,如雅各布所言,人在神面前称义是因着行为。
雅各布最后用上多一个圣经人物的例子,藉其靠着有行为的信心得救的事实,说明怎样才是得救的信心: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二25~26)
若果喇合只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但究竟可能吗),可会发生甚么事?喇合就会与耶利哥的人一同灭亡。但是,喇合有活的信心,可成为今天所有脱离神忿怒之人的榜样。喇合并不是反律法主义者。
有些反律法主义者喜欢指到那十字架上的强盗,说明人有信心没有行为仍能得救。可是,这些人应该更细心地读经。那悔改的强盗临死的时候,明显借着自己的行为显明了自己活的信心。第一,那强盗公开承认自己是罪人。第二,那强盗宣告耶稣是无辜,不应受死,甚至为此与另一个强盗争辩,责备那人。第三,那强盗求耶稣拯救他,并不以为愧,面对群众的敌视和嘲弄,仍公开求耶稣救他(参路二十三40~43)。当然,那悔改的强盗可以用行动显明自己的信心的机会非常有限,但在短短几分钟内,他所显出的信心就已经比很多声称的基督徒一生所显出的还多。
反律法主义者往往又会忽略另一个真理,就是:
神定意拯救人(God’s Intent in Saving People)
新约还未写成,耶稣还未降世之前,神很早便启示自己定意拯救人–渴望他们成为圣洁。举一个例子,耶和华借着先知杰里迈亚说: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三十一31~34)
希伯来书八章8至12节引述这整段预言,希伯来书的作者肯定认为那段经文可应用于所有新约的信徒身上。
第一,留意神应许会另立新约,不像从前所立的约(三十一31~32)。那约何以会有分别?大多数以色列人都触犯了旧约,但却不会再触犯新约,为甚么?因为神会在他们的生命中行出超自然的工作。
明确来说,神会把自己的律法放进他们心中,写在他们的心上。于是,神便会作他们的神,他们便会作神的子民(三十一33)。旧约下,神定意要作以色列人的神,又要他们作自己的子民,却是事与愿违,因以色列人不守约,没有顺服神,证明神不真是他们的神,他们也不真是神的子民。不过,耶和华借着杰里迈亚应许新约下的人,神会作他们的神,他们会作神的子民,因他们会顺服神。这些人愿意顺服,因神在他们心中作工。
新约下的人得到赦罪,都会真正「认识耶和华」,这暗示他们忠于神的关系。约翰写道:「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二3~4)神很久之前就定意叫我们真正认识祂。
以西结书三十六章27节是另一段相似的预言,可应用在所有新约的信徒身上。神应许说:「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神将圣灵放进我们心中,便会叫我们变得顺服。假若神只是想赦免我们,就不必将自己的圣灵放进我们心内。但神不只是想赦免我们,也想转化我们的生命;不但想叫我们在律法上称义,也想我们实际上称义;不但想耶稣道成肉身,也想我们变得好像耶稣一样。使徒保罗写道:「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即是我们),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八29)神从一开始就定下这旨意。
反律法主义者往往忽略的第三个真理,就是:
神在信的人生命中完全的恩典工作(The Full Work of God’s Grace in the Lives of Those Who Believe)
上面的题目自然带来这主题。反律法主义者相信神有赦罪之恩,却不知道神还赐下更大的恩典。恩典可以赦罪,也会转化生命。
恩典被人定义为是不配得的恩宠,确是如此。尽管我们叛逆神,神仍差祂的儿子牺牲代死,赐给我们无可测度的丰富。我们不配得到那份恩典,可是有些人却「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4)。这是说,那些人认为神的恩典是犯罪的许可证,叫神付出的重价变得低贱,依旧随己意走那满足自己的道路。
当然,神不期望领受了恩典的人会这样响应自己,而是渴望我们的心会被融化,俯伏在祂面前,感到羞愧,愿意认罪,满心感恩。保罗写道,神的恩典教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2)。
清楚看来,教会最早期的时候就已存在反律法主义者,只是没有用上这称呼而已。保罗书信一再驳斥反律法主义的逻辑和其扭曲的恩典观,例如,保罗写信给罗马的信徒: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六1~2)
以下是最差劲的反律法主义逻辑:让我们继续犯罪,给神更多机会赐下恩典!保罗看来,这种生活方式的想法既是可憎,也是不可能。「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六2)保罗叫人考虑重生时神恩典转化生命的能力,人若真正信了耶稣,便已向罪死了。
接下来几节经文中,保罗解释这事如何发生:基督已受死和复活,我们既在基督里面,就也都已死了,又从死里复活,「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六4)。我们在基督里死了时,便破除了罪的势力。罪是一种属灵的力量,把我们掳去,但当下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六7)。虽然我们仍可能被罪试探,向罪屈服,但我们的情况已与重生之前很不一样。从前罪是我们灵性的一部分,可以支配我们,我们几乎不可能顺服神。然而,现在我们极可能顺服神,明显所有委身基督的人现在也能信而顺服,圣洁行事。
叫人成圣的恩典(Grace to be Holy)
神恩典的福音应许我们,我们不但可得赦罪,还会成为圣洁。圣经表示人重生的时候便先得着转化,是神彻底洁净我们时所作的工。然后,神仍会在我们的生命中作工,圣经通常会称为是成圣的功夫。请思想以下经文中的奇妙信息: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六9~11)
哥林多教会中,有些在过去曾被人类所知最难缠的罪恶捆绑的前罪人,都已经被圣灵释放和转化了!神渴望赦免同性恋者、小偷、奸夫淫妇和酒徒,叫他们得着释放,是出于恩典,可教会却开办支持团体,帮助「基督徒」了解和对付自己的瘾好,这岂不可悲?神永恒的话语证实了福音叫人从罪中得释放的能力,教会却宁愿相信世俗的理论和流行心理学。不像今天很多教会那样,保罗并不以福音为耻,因他知道「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一16)。保罗用来解作「救」的希腊字是sozo,这字可译作释放(deliverance)。神福音里的大能可以叫人从任何东西中得着释放。
可是,今天的教会不是以福音的大能为耻,就是不晓得福音有叫人从罪中得释放的能力。爱心的假象下,上瘾犯罪的人会听到「怜悯之言」:神会用恩典接纳他们的本相。固然,神有怜悯的爱,会按各人的本相爱所有人,但除非他们相信神的儿子,转离罪恶,否则神就不会接纳他们。那些人若是真的这样行,神就不会撇下他们不管,乃是会释放他们。我曾目睹同性恋者、酒徒、吸毒者、奸淫者悔改呼求耶稣,就立时从罪中得着释放。神岂不是如此大有能力吗?按照哥林多前书六章9至11节,神确实如此!
用爱心说诚实话(Speaking the Truth in Love)
如果我们真心爱被罪捆绑的人,就会告诉他们真相。若有人持续犯罪,神渴望叫那人得释放,我们却用怜悯之心叫他接纳自己,难道是比神作得更有爱心?耶稣向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1)他是否说得太苛刻?耶稣岂不应更有怜悯之心,说:「我接纳妳的本相,妳明显是『性上瘾』,与妳成长的背景有莫大的关系。妳的行径反映妳仍渴求父亲没有给妳的爱,所以不要感到罪疚,罪疚会深深伤害我们的人格。我建议妳顺其自然,加入一个支持小组接受治疗。随着时间过去,我盼望妳在更高的力量帮助下,能够克服自己的心瘾。」
然而.我们遇见耶稣时,他告诉我们的信息却是:「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借着圣灵的大能,人真正得着重生,便打破罪的势力,能够顺服神。真正重生的人是新造的人(参林后五17),可以有把握地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神在他们里面动工,「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神又应许会成全自己在他们里面展开的善工(参腓一6)。
我前面已提过,如果神只是想赦免我们,就不必将圣灵放在我们里面。神赐下圣灵,最少某程度上是想叫我们成圣。神的恩典不只是赦罪–还叫我们得释放,生命得到转化。
反律法主义者往往误解的第四个观念,就是:
基督徒与神律法的关系(The Christian’s Relationship to God’s Law)
反律法主义者喜欢说:「我很庆幸自己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虽然这是圣经的说法,反律法主义者却断章取义,等于是说「我很庆幸自己犯了罪也不必担心」,或是「我很庆幸自己不用担心神是否悦纳我,不必像在律法之下的人那般」。这些解释都是大错特错,曲解了一个很重要的圣经表述。
新约确实告诉我们,基督里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不过,圣经指明不管这说法是甚么意思,也决不意味在恩典之下的人可以任意犯罪。反律法主义者把几节经文抽离上下文,把有违整本圣经论调的意思强加在那圣经的表述中。例如,请思想罗马书三章31节,保罗说: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清楚看来,保罗写下罗马书,某方面来说是为了反驳犹太人认为恩典的福音会导致人犯罪的说法。我们几乎可听见反对保罗的人向他大声疾呼:「如果按你说的一样,人得救是靠信心,不是靠守律法,你就是废掉神的律法!」
「正正相反,」保罗回答。「你试图靠守律法得救,自己却从没有完全遵守律法。但凡相信耶稣的人便已经重生,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中,罪的权势不再支配他们的生命,神的灵内住在他们里面。因此,他们反是遵守了律法道德方面的字义和精义。那么,我们算是用信心废掉神的律法吗?断乎不是!相反,我们坚固了律法。」
保罗是指到甚么意思?(What Did Paul Mean?)
罗马书较后的地方,保罗用上我们当下想到的表达:「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请读一下他说话的上下文: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六15~16,加上强调)
虽然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也决不暗示神会任凭我们犯罪。保罗指出这种想法与神的旨意势不两立,论到真信徒决志的时候都会发生的事:那人会将自己献给神作顺服的奴仆,因而成义。否则人就只会成为罪的奴仆,正如所有人相信耶稣前的境况,结局就是灵性的死和永恒的死。
很多声称的基督徒从没有献上自己作神顺命的奴仆,这就是问题所在。他们听到的福音应许他们不必悔改也能够进天国。接受耶稣基督作生命的主宰?只是天路上可有可无的决定。他们以为那必然是可有可无的决定,否则救恩就不是恩典。再者,圣经岂不是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吗?
但保罗言明,没有思想比这更偏离真理。唯有接受耶稣基督作生命的主宰,才是得救的第一步。人若有得救的信心,唯一的响应就是献上自己作顺命的奴仆,也唯有如此才能得着神公义的恩赐。
基督的律(The Law of Christ)
我们不在神藉摩西颁布的律法之下,不就意味我们不在神藉基督赐下的律法之下。上面罗马书的经文中,保罗明说我们不可犯罪。明显,如果我们仍能犯罪,就表明我们仍有标准须要遵守。必定有律法才有罪,「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
新约之下,仍然有律法约束我们,这并非赚得救恩的途径,因我们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可是,新的律法仍意味要人服从,不然何必要赐下?圣经称这律法作「基督的律」。基督的律包括一切基督吩咐我们的话,就如「摩西的律」包括一切摩西吩咐的话。要记得,耶稣吩咐我们使人作门徒,教训他们遵守耶稣的一切命令(参太二十八18~20)。
我们再考虑另一段经文,保罗言明自己不在摩西律法之下,却肯定是在基督的律之下: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19~21,加上强调)
那么,基督的律与摩西的律相比起来又如何?只要研究一下基督的命令,便会发现某些情况下,耶稣明确搁置一些旧约的律法。另一些情况下,他设立一些旧约不存在的新律法。还有一些情况,他讲解某些旧约律法的精义。让我们看一看这三方面。
耶稣废掉旧约的饮食规条,就是第一种情况的例子。马可福音中,我们看到耶稣宣告「各样食物都是洁净」(可七19)。新约下我们可以吃猪肉,并没有罪。5
基督设立洗礼的命令,乃是旧约神的子民不需遵守的仪式(参太二十八19),就是第二种情况的例子。耶稣又有一次说自己赐下一条新命令,就是叫我们彼此相爱,好像他怎样爱我们一样(参约十三34)。
耶稣修订十诫的第七诫不可奸淫,就是第三种情况的例子。耶稣讲论登山宝训时,说明不可奸淫的精义,揭示神本来的心意。耶稣的听众想到犯奸淫的问题,极可能会看自己圣洁,可是他们内心却常常充满淫念。但耶稣指出,与邻居的妻子通奸固然是错,但思想上脱去那女子的衣服也同样是错。
我们所有真正在基督里的人也有责任,有内在的推动力和能力服从基督的律。我们在基督的律之下,而耶稣的命令肯定包含了所有旧约的道德要求。6
最后,反律法主义者常会轻视的第五个圣经观念,就是:
悔改的真义和必要(The True Nature and Necessity of Repentance)
有些反律法主义者完全忽视新约要求悔改是得救的必需条件。有些反律法主义者主张,告诉未得救的人需要悔改,就等于是告诉他们自己的行为可换来救恩,等同律法主义。但这想法根本不对。悔改确是一种行为,但好像其它行为一样,都是无法赚得救恩。如同真信徒生命中的其它行为一样,悔改是相信后而来的行为,是得救的信心最先带来的工作。悔改是对福音唯一恰当的回应。
另一些反律法主义者略懂圣经,明白若主张传福音可以不提及悔改,便等于是说施洗约翰、耶稣、彼得和保罗的教导都是美中不足。故此,这些人用上另一种策略,把悔改重新定义。根据他们的新定义,悔改只不过是对耶稣有一种新的认识,人的行为却不是必然会受到影响,这实在令人惊讶。所以,让我们找出圣经为悔改所下的定义,新约的传道者叫人悔改时,是甚么意思?
保罗相信真正的悔改不只需要改变思想,也要改变行为。保罗重述自己最先领受的异象和后来几十年的事奉,在亚基帕王面前作见证:
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二十六19~20,加上强调)
施洗约翰也相信悔改不只是改变自己对某些神学事实的想法,他叫群众悔改,人们问他应怎样行时,他就列明好些指定的行为改变(参路三3、10~14)。施洗约翰嘲弄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只是装作悔改,警告他们若不真正悔改,就难逃地狱的火:
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 太三7~10,加上强调)
耶稣也像施洗约翰一样讲论相同的悔改信息(参太三2,四17),他有一次说到乔纳传道的时候,尼尼微的人悔改(参路十一32)。人们若是读过约拿书,便知道尼尼微的人不只是改变思想,也改变行为,转离罪恶。
合乎圣经的悔改是怎样?就是按着内心所生的真信心,愿意改变自己的行为。
悔改的必要(The Necessity of Repentance)
悔改有多重要?人不悔改仍能得救吗?根据圣经的看法,答案是不可能。
施洗约翰传福音(路加称为是「福音」),最中心的信息是叫人悔改(参路三1~18),不悔改的人便会下地狱(参太三10~12;路三17)。
耶稣一开始作服事时,已叫人悔改(参太四17)。耶稣警告众人,他们若不悔改,便会灭亡(参路十三3、5)。
耶稣差派十二门徒到各城各乡,「门徒就出去,传道叫人悔改」(可六12,加上强调)。
耶稣复活后,叫十二使徒向全世界传开悔改的信息,因那信息可通向罪得赦免的大门:
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路二十四46~47,加上强调)
十二使徒服从耶稣的指示,使徒彼得在五旬节当日讲道时,他的听众认罪,明白到自己钉上十字架那人的真相,便问彼得自己应怎样行。彼得叫他们先要悔改(参徒二38)。
彼得第二次在所罗门廊公开讲道,讲同样的信息。若不悔改,便不得除罪:7
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徒三19上,加上强调)
我们从上文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作的见证中得知,保罗总会传讲叫人悔改的福音信息。在雅典中,保罗警告自己的听众,各人都必会站在基督面前受审判,凡不悔改的人都是未作准备而迎接那日子:
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十七30~31,加上强调)
保罗向以弗所的长老作出临别赠言时,列出相信和悔改是得救的重要要素:
凡与你们有益的,我没有一样避讳不说的……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二十20上、21,加上强调)
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懊悔死行」是基督最基本的入门教义(参来六1)。
我盼望以上列出的圣经证据足以说服任何人接受人与神的关系始于悔改,若不悔改就没有赦罪。如果你当初「接受耶稣」时没有悔改,没有「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就是仍未得救。若你仍不悔改,就仍未得救。
神期望我们如何悔改?(Of What Does God Expect Us to Repent?)
若有人初次相信福音,就应该先为自己所知的一切罪悔改。当然,那人不可能为一切做错的事悔改,因那人不知道自己所作的一切错事。神只要我们为自己所知的事负责(参路二十三34;提前一13)。随着初信者渐渐认识神的旨意(参弗五10),便会不断悔改,这就是成圣的过程。
某些情况中,人需要为从前做错的事作出补偿,并请求对方宽恕。明显,若有人昨天偷了二十美元,今天信了耶稣,但仍留着那笔赃款,那人就仍然是贼。那人仍然管有属于别人的东西,又怎可自称是基督徒呢?真正的初信者若不归还那笔赃款,那人的良心就不会安息。
当然,有些错事是无法弥补。但一切可归还的东西,就应该归还;能够纠正的错误,就应该纠正。那人需要写信或打电话,向自己得罪的一方赔罪。
如果世上所有声称的基督徒都悔改,会是何等的革命!
律法主义和反律法主义–两个名词形容到两种同样致命的神学。你从声称的基督徒口中较多听到那一个名词?他们有多少人从没听到反律法主义这词?尽管新约叫人小心反律法主义,比起叫人小心律法主义的篇幅要多上几倍,反律法主义仍然是现代教会圈子中最猖獗的神学。
反律法主义者不时会误会真基督徒是律法主义者,但真基督徒却不会介意,因他们不像反律法主义者,不怕受逼迫,知道「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三12,加上强调)。真基督徒寻求神的称赞,不求人的称赞,仰望到那日主会对他们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太二十五21,加上强调)唯有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才可得享主的快乐。
1 John Dillenberger編,Martin Luther (New York: Doubleday, 1961),頁24。
2 彼得論到未得救的人時,用上同一句話:「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彼前四17)同樣,路加記載初期教會時,寫到「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六7)。
3 有些人堅持,約翰福音十四章11至12節中,耶穌論到自己所作的事時,只是指到他所行的神蹟。不過,上下文和我們的經驗都沒有明顯的理據去支持這種觀點。如果所有真信徒也會施行與基督一樣、甚至更大的神蹟,那麼從古到今算得上是真正的基督徒的人,實在是寥寥可數。
4 這句話是摘自某朋友寄給我的信,反對我對雅各書二章14至26節的解釋。這種含糊的句子是神學家的專長,這些人是繼政客和賭徒以外世上最擅長欺騙的人。沒有迷惑比神學家的迷惑更利害,此言非虛。
5 徒十10~15,神向彼得顯明的異象,及提前四3~5中保羅的話,都修訂了這真理。
6 接下來的兩章中,我們會更仔細看看「基督的律」,及這律與摩西的律有何共通之處。
7 同樣,神向彼得啟示外邦人只要相信耶穌也能得救時,彼得便向哥尼流一家說:「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下~35,加上強調)。徒五32中,彼得也宣告神將聖靈賜給「順從之人」。所有真基督徒也有聖靈內住(參羅八9;加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