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ELEVEN)

得救的確據(The Assurance of Salvation)

我們是否可能有得救的確據?人是否可以肯定知道自己若當下死了,會否得救?絕對可以知道。使徒約翰寫道: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假恩典教師經常會引述這單一節經文,叫自稱信耶穌的人感到安心,卻不時會完全誤解約翰的意思。

第一,約翰說自己是寫給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並非寫給因相信某種救恩教義而相信自己得救的人。我們並不是靠相信憑信心接受恩典而得救–卻是靠相信神兒子而得救。如果我們相信耶穌就是神,行事為人就會表現出我們相信。

此外,留心約翰說自己寫到「這些話」,是為了叫讀者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是論到那些事?約翰在書信的結尾如此說,就是指到信中所寫的一切話。約翰寫了一整封信,好叫讀者知道自己有永生。他們根據約翰論到真信徒的特質來評估自己的生命,便可肯定自己是否真正得救。

我們自己與約翰論到真信徒的特質作出比較,也可以知道神的恩典是否已真正改變我們。若已經改變我們,我們就可肯定自己得救。這並非是靠行為得救,反而是透過神在我們裡頭與我們同工的工作,證明神的恩典在我們裡頭,因而有得救的確據。很多反律法主義者往往只記住一篇禱文,祈禱了一次,就確定自己得救。然而,真信徒會察驗自己的生命,留心神轉化生命的工作,我們便可知道1 自己得救。

約翰寫到甚麼幫助我們作出自我評估?真信徒有甚麼與別不同的特徵?約翰一再提及三個測試,第一是道德測試(參二3~6,二28~三10),第二是社交測試(參二7~11,三11~18,四7~21),第三是教義測試(參二18~27,四1~6)。我們逐一考慮一下吧。

道德測試:順服耶穌的命令(The Moral Test: Obedience to Jesus’ Commands)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3~6,加上強調)

如果我們遵守耶穌的命令,我們就(1)知道自己認識他,並(2)知道自己在他裡面。

有些人想說服我們相信,「認識耶穌」是用來指到在基督裡較成熟的基督徒,年輕較不成熟的基督徒不及年長的基督徒「認識」耶穌。因此,有些人推論約翰是講到從我們是否順服,就可看到我們是成熟的基督徒不是。但這是約翰的意思嗎?

顯然不是,有幾個原因。我們剛讀到的經文中,約翰也用上「在他裡面」這說法,說明我們若遵守耶穌的誡命,便知道自己是否在基督裡。任何人讀過新約聖經,也知道真信徒都在基督裡,並非成熟的信徒才在基督裡。由於在基督裡和認識基督的人都會遵守基督的誡命,故此在基督裡和認識基督必定是同義詞。

第二,耶穌親自用上認識他這說法來指到得救:

他們(法利賽人)就問他說:「你的父在那裡?」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八19,加上強調)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所有得救的人),我的羊也認識我。(約十14,加上強調)

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約十四7,加上強調;另可參約壹三6)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加上強調)

第三,約翰壹書另一處明說認識耶穌等於得救時,約翰也用上認識他這說法: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約壹三1,加上強調)

第四,約翰壹書用上認識他這說法時,上下文都是論到測試是否有真信心,令人更相信這說法是適用於所有真信徒。舉一個例子,約翰第二次論到道德測試時,清楚言明「行公義」才證明是得救: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二28~29,加上強調)

因此,我們可以推論約翰寫到「認識耶穌」時,並非指到成熟的基督徒變得更熟悉耶穌,而是指到得救。人若認識耶穌,便會順服他。

後幾段經文中,約翰重申這道德測試: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約壹三2~10上,加上強調)

還可以更清楚嗎?藉著神的恩典,神轉化真正相信耶穌的人變成順服的兒女。約翰寫到「這些話」,好叫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你是否服從耶穌的誡命?第九章中,你可重溫耶穌的誡命。沒有基督徒可完美地遵守這些誡命,但真基督徒的特徵肯定是順服,而並非不順服。

社交測試:愛弟兄(The Social Test: Loving the Brethren)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約翰此處將信徒與非信徒的行為作出比較,到底有何含義?)。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三11~15,加上強調)

我們重生時,神就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自然而言,神不會留下自己的性情。約翰說,神就是愛(約壹四8),故神進到我們內心時,我們內心也會有愛。保羅寫道:「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5)

靈性上重生的人會尤其發現自己有一種超自然的愛,關心自己主內的弟兄姊妹。事實上,如果他們自己的親人仍未得救,便會發現自己寧願多花點時間跟屬靈上的親人在一起。或者,他們在高速公路上看到有一輛車子駛過,車上寫著「我愛耶穌」,他們便會對那車主有一份親切感。假如他們生活在主後第二世紀希臘哲學家克理索(Celsus)的時代,便也會想成為他評價的對象:「這些基督徒素不相識,都如此相愛!」

這種從神而來的愛極其深厚,遠超只是聚會擁抱和握手。神以同一種愛對待自己的兒女,乃是關心和憐憫之愛: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6~18)

真基督徒彼此相愛,乃是如此真實,以致從非信徒的角度來看,會認出他們是基督徒(參約十三35);從神眼的角度來看,會把他們與非信徒分別出來(參太二十五31~46)。人若不愛自己的弟兄,就不會愛神(參約壹四20)。

當然,這種愛可以逐漸增長,人就算有了這種愛,他不總是可以完美表現出來。不過,真信徒都會意識到自己內心愛的湧泉,不斷從他的眼睛、雙手、思想和言語中湧流出來,會愛其他基督徒。你愛其他基督徒嗎?約翰寫到「這些話」,好叫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教義測試(The Doctrinal Test)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麼?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約壹二22~23,四15,五1)

反律法主義者通常只認為這種教義測試才是唯一合理的測試。若有人認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便會被視作是得救,即使上述兩個測試都不合格。記緊記,人可以口頭上認信耶穌是基督和神的兒子,卻用自己的行為表現自己不認耶穌。約翰壹書中,約翰最少寫到人某些行為抵消那人的說話: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二4,加上強調)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加上強調)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約壹二9,加上強調)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加上強調)

故此,我們的道德測試社交測試若是不合格,就不要以為自己可以通過約翰的教義測試。這三個測試同樣重要。留心,約翰壹書結尾的地方,約翰用一段話總結這三個測試: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教義上的試驗),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社交上的試驗)。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道德上的試驗),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約壹五1~2)

約翰寫到這些話,好叫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約翰的書信充滿叫人知道自己重生的確據,但也警告懷有虛假信心的人。我在這書的引言中寫到,如果我在思想自己是否得救的事上欺騙了自己,就寧可現在便知道,勝於死後才曉得。現在仍有機會悔改信靠耶穌,否則便會太遲。

良心過敏的人(Those with Overly-Sensitive Consciences)

我發現有少數在基督裡的真信徒讀完好像這本書的書籍後,因著他們性格的緣故,會非常擔心自己的屬靈狀況。他們是非常委身基督,對自己要求也很高,通常生命上帶著完美主義。有些情況中,由於他們的父母通常要求很高,總是覺得自己的兒女「達不到水平」,因而影響了這些基督徒的成長。另一些情況中,由於他們一直參與律法主義的教會,講道永遠只提到罪,不講到恩典,或是增加了很多外在的準則,像是髮型或裙子的長度等,用來衡量人是否得救,他們或許已被人灌輸了一種想法,所以相信自己一旦犯罪,就會失去救恩。

對於這些基督徒,我不知如何可以表達得更好,姑且說他們是良心過敏,太快判定自己的罪。如果他們作十一奉獻,又捐助三個貧窮的孩子,但因自己沒有供應四個孩子,就會感到罪疚,於是懷疑自己仍未得救。他們在教會中無私服事人,但因為自己與某位性格古怪的老執事未能相處融洽,就懷疑自己是否已經真正重生。他們雖然向人傳福音,卻感到罪疚,因為他們沒有辭去自己的工作,前往海外作宣教士。他們是結果子三十倍的基督徒,但未算是結果子一百倍的基督徒(參可四8)。他們沒有犯姦淫、淫亂、同性戀、拜偶像、酗酒、說謊或偷竊,但因他們仍未完美,即使生命的特徵已是公義,卻仍害怕自己會進地獄。

唯有神的話語才可平衡這些信徒的內心。如果你是這樣的基督徒,我鼓勵你讀一遍新約,留心很多得贖的人都仍不完美。我們在很多方面都仍在掙扎,尤其是言語上(參雅三2)。我們生命裡頭的聖靈果子仍有空間長大成熟,神在我們裡面的工作仍未完工。所以,不要由得魔鬼扭曲神的話,自己判定自己的罪。神愛你,而至今唯有耶穌才能做到完美。

1 甚至,約翰壹書可稱為是「關乎認識的書信」,五章經文中出現「認識」這字四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