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是人們自願地一段時間內不吃用食物及/或飲品。
聖經記載了很多人禁食的例子,禁食期間,有些人會完全不吃任何食物,另一些人則只會禁戒一些食物,但以理三天的禁食就是這種例子,他「美味…沒有吃,酒肉沒有入……口」(但十3)。
聖經中也有一些例子,人們禁食禁水,但這種完全的禁食很少有,若時間長過三天,便應看為是超自然了。舉一個例子,摩西出去四十畫夜不吃東西,不渴水,留在神面前,以致臉容發光(參考出三十四28-29,),第一次四十天禁食之後,很快便再次禁食四十天(參考申九9、18),這兩次也是超自然的禁食,人們不應在這事上模仿摩西,離了神的幫助,沒有人能夠不渴水幾天仍然能夠生存,缺水會致死,然而,大部分健康的人也可以幾星期不吃東西,仍然能夠生存。
為甚麼禁食?
禁食的主要目的是藉著用上更多時間禱告和尋求主,而得著好處。聖經中提到禁食,很少不同時提到禱告,叫我們相信禁食而不禱告是沒有意義的[1],舉一個例子,使徒行傳兩處提到禁食的經文,也提到禱告,第一段經文中(參考徒十三1-3),安提阿的先知和教師也「事奉主,禁食」,又領受先知的啟示,後來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出來第一次宣教旅程。第二段經文中,保羅和巴拿巴在加拉太的新教會中按立長老,我們讀到: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徒十四23)
或許在第二段經文中,保羅和巴拿巴也跟從耶穌的榜樣,因為耶穌在選立十二使徒之前,祈禱了一整夜(參考路六12)。人們需要祈禱,直到肯定自己有主的帶領,才作出一些如選立屬靈領袖的重要決定,而禁食可以有更多時間為此禱告。如果新約命令夫婦為了更專心禱告,而要暫時禁止行房(參考林前七5),我們也可以很容易明白禁食也可以達到同一個目的。[2]
因此,當我們需要祈求神在一些重要的屬靈決定上指引我們時,禁食有助達到這目的,為其他需要禱告,相對可以用較短的時間,例如,我們用主禱文祈禱時,不需要禁食,祈求指引需要長些時間,因為我們不容易「分辨神在我們內心的聲音」,因為內心其他錯誤的慾望和動機,或是缺乏專注能力的時候,都會阻礙我們去聽見神的聲音。我們在帶領上要得肯定,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祈禱,在這時候禁食便可派上用場。
當然,花時間為所有好的原因祈禱,在屬靈上也必定很有益處。為此,我們應該看禁食是一種帶來屬靈能力和果效的奇妙途徑——只要我們是禁食祈禱。使徒行傳中,我們讀到初期的使徒「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六4),無疑這經文最少向我們透露了一點使徒大有屬靈能力和果效的秘密。
一些錯誤的禁食理由
我們既然已定出一些新約聖經中提到禁食的原因,也應該看看一些不合聖經的禁食原因。
有些人禁食是為了提高神垂聽祈求的機會,然而,耶穌告訴我們禱告蒙應允最要緊是信心,而不是靠禁食(參考太二十一22),禁食不是「搖動神的手」的方法,也不是藉此向神說:「你最好垂聽我的祈禱,不然我便會餓死!」這是不合聖經的禁食——而是絕食抗議!記得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嬰兒患病,大衛曾為此事禁食禱告幾天,但是嬰兒卻死了,因為神要管教大衛,禁食不可改變他的處境,大衛不是憑著信心祈禱,因為他沒有可以依靠的應許,事實上,從事情的結果看來,大衛禁食祈禱是有違神的心意。
禁食不是復興的先決條件,新約中沒有禁食以至復興的例子。相反地,眾使徒單單順服耶穌,廣傳福音,若有一個城不太回應福音,他們便再順服耶穌,跺下腳上的塵土,然後到另一個城去(參考路九5,徒十三49-51)。他們不會逗留該處,禁食,試圖「擊破屬靈的營壘」,等待復興。不過,這樣說來,我一定要補充,禁食禱告確實對傳福音的人有益處,使他們成為更有果效的復興使者,我們所讀過很多教會歷史上的屬靈偉人,也是一些習慣禁食祈禱的人。
禁食不是一種「攻克己身」的途徑,因為進食是正確無罪的渴求,不像加拉太書五章19至21節中所列出那些明顯「情慾的事」。另一方面,禁食可以操練自制,我們要順從聖靈,不要順服肉體,也需要這種德行。
若有人想以禁食證明自己虔誠,向人宣傳自己有多委身給神,只是浪費時間,顯出假冒為善,法利賽人為此才禁食,耶穌卻責備他們(參考太六16,二十三5)。
有些人想靠禁食勝過魔鬼,但是這樣做不合符聖經,聖經應許如果我們憑著信心,靠著神的話語抵抗撒旦,撒旦便會逃跑離去(參考雅四7,彼前五8-9),不一定要禁食。
不過,耶穌不是說有些鬼魔只可以靠著「禱告和禁食」,才可以趕出來嗎?
耶穌說這段話時,是指到要如何救一個被某種鬼魔附著的人,而不是指到信徒如何勝過撒旦對他親身的攻擊,這是所有信徒也會面對的事。
不過,耶穌的話豈不指到我們可以藉著禁食,得到更大的權柄勝過鬼魔麼?
記得耶穌聽到門徒無法趕出男孩身上的鬼時,首先是難過他們缺少信心(參考太十七17),門徒問耶穌為甚麼他們會失敗時,耶穌說這是因為他們小信(參考太十七20),也補充了一個註腳:「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牠就不出來。」(太十七21)我說耶穌可能說這些話可能是一個註腳,因為有些證據顯示,希臘文原著的馬太福音可能沒有記有耶穌的這一句話,我所用的聖經(《新美國標準譯本》(NASV),這是一本很受重視的英文聖經譯本)中有一個註腳指出,很多馬太福音的原稿沒有這節經文,可能耶穌從來沒有說過:「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牠就不出來。」人們懂得英語會較有好處,可以參考很多不同英文聖經譯本,儘管也有很多其他語言的聖經譯本,不過很多不是翻自希臘文和希伯來的原文手稿,而是翻自《英王欽定譯本》,這是一本四百年前的英文聖經譯本。
馬可記載同一件事,寫到耶穌說:「非用禱告,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可九29),留心在NASV的註腳中,指到有很多古抄本也在這節加上「禁食」。
如果耶穌確實有說這些話,我們也不可正確地推斷,禁食是人們成功趕鬼的必要條件,若果耶穌賜了某人勝過鬼魔的權柄,好像他賜給十二門徒一樣(參考太十1),那人便會有這權柄,禁食也不能增加人們的權柄。當然,禁食可以給人們有多些時間禱告,因而增加人們的屬靈辨別力,也可能叫他更加相信神所賜給自己的權柄。
也要記得,如果耶穌實在有說出這節經文,也只是提到一類的鬼,雖然耶穌的門徒曾經無法趕出這一類的鬼,但是卻成功地趕出很多的鬼(參考路十17)。
這一切也是說到,我們不必一定要禁食,才可勝過撒旦向我們的攻擊。
過度著重禁食
不幸地,有些基督徒幾乎把禁食當成了一種宗教,叫禁食成為基督徒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環。然而,新約書信中卻沒有一次提到禁食[3],也沒有指示信徒要如何禁食,或何時禁食,也不鼓勵人們禁食,這向我們指明,禁食不是跟從耶穌的重要一環。
在舊約中,較多提到禁食,多數與哀悼的時間有關,好像聯上某人的死或悔改,或是與國家或個人危機中迫切禱告有關(參考士二十24-28,撒上一7-8,七1-6,三十一11-13,撒下一12,十二15-23,王上二十一20-29,代下二十1-3,拉八21-23,十1-6,尼一1-4,九1-2,斯四1-3、15-17,詩三十五13-14,六十九10,賽五十八1-7,但六16-18,九1-3,珥一13-14,二12-17,拿三4-10,亞七4-5),我相信今天仍有一些禁食的正確原因。
舊約也教導我們,專心禁食,卻不去順服一些更重要的命令,例如看顧貧窮人,這樣做並不平衡(參考賽五十八1-12,亞七1-14)。
人們肯定不能說耶穌過度提倡禁食,法利賽人指控他不禁食(參考太九14-15),耶穌則責備他們看禁食比一些重要的屬靈事情更重要(參考太二十三23,路十八9-12)。
另一方面,登山寶訓中,耶穌確有向跟從他的人說到禁食,教導他們要為一些正確的理由禁食,顯示耶穌預期他們會定時禁食。耶穌也應許他們,神會報答他們的禁食,耶穌自己也有禁食(參考太十七21),大致說時候將到,到了耶穌離開他們時,他們便要禁食(參考路五34-35)。
人們應該禁食多久?
我之前也說過,聖經中全部所記禁食四十日的事,也可以看為是超自然的事件。我們已看過摩西兩次在神面前禁食四十天,以利亞也禁食四十天,但之前他有天使供給他食物(參考王上十九5-8),耶穌禁食四十天時,也有一些超自然的元素,聖靈超自然地領耶穌到曠野,禁食差不多結束時,又經歷撒旦超自然的試探(參考太四1-11),禁食四十天不是聖經的規範。
如果人們自願地不吃一餐,為了投上時間尋求主,便是禁食了,禁食只可以用日子來衡量的想法,並不正確。
我們已經思想過使徒行傳中提到的兩次禁食(參考徒十三1-3,十四23),看來也不是禁食很久,可能只是禁食一餐。
因為禁食主要是為了尋求主,我建議你可以按著自己需要的時間禁食,直到你得著自己向神尋求的東西。
請記住,禁食不可迫使神向你說話,只可以增加你對聖靈的敏感程度,不管你禁食與否,神也在向你說話,我們的困難是如何從自己的私慾中,分辨出那些是神的帶領。
一些實際的建議
通常,禁食會在幾方面影響人們的身體,人們可能會感到軟弱,疲倦,頭痛,胃痛,頭暈,腹部絞痛等,如果人們習慣飲咖啡,茶或其他含有咖啡因的飲料,由於沒有吸取咖啡因,也可能會出現這些徵狀。在這些情況中,人們明智的話,開始禁食前的幾天,日常飲食中便不要飲用這一類飲品。如果人們有定時或半定時地禁食的話,便會發現自己可以越來越容易地禁食,雖然最低限度在第一個或第二個星期中,可能會感到有點不適。
人們應該確保自己禁食的時候,要渴多些水,以免自己缺水。
人們應該小心和慢慢地停止禁食,而禁食的時間越長,人們停止禁食時,便要越小心,如果人們三天沒有進食固體食物,停止禁食後進食一些難以消化的食物,便很不明智,這人應該先進食一些容易消化的食物,飲用果汁,禁食的時間越長,便需要越多的時間給消化系統重新適應,不過若是只禁食一兩餐,就不用特別處理。
有些人相信小心和適度地禁食,實際上可以叫我們的身體更健康,我也是過來人,聽到很多身體有病的人禁食時,病便好了。有人相信禁食可以使身體休息,清理腸胃,所以這是何以人第一次禁食時,通常會是最困難的一次禁食,從來沒有禁食的人可能最需要清理腸胃。
人們禁食二至四天後,通常身體便不會感到飢餓,當你再次感到飢餓時(通常在幾星期內),便是一個叫你小心地停止禁食的訊號,因為這是深度飢餓的開始,身體已耗盡所積存的脂肪,現在開始消耗一些重要的細胞。聖經告訴我們,耶穌禁食四十天後,便餓了,那時他便結束禁食(參考太四2)。
[1] 我曾禁食七天也得不著甚麼屬靈的好處,因為我沒有屬靈的目標,也沒有花上格外的時間祈禱。
[2] 《英王欽定譯本》的哥林多前書七章5節,建議夫婦雙方同意不要同房,為了叫自己專心「禁食和禱告」,大部分現代的英文聖經譯本沒有提到禁食,只提到禱告。
[3] 唯一的例外是哥林多前書七章5節,保羅提到夫婦的禁食,但也在英文聖經譯本中,也只有在《英王欽定譯本》中有在這節中提到禁食。使徒行傳二十七章21節、33至34節,哥林多前書四章11節,哥林多後書六章5節,十一章27節中,也有提到非自願的禁食,然而,這些禁食不是為著屬靈的目的,只是因著環境,沒有東西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