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再婚

离婚和再婚是一些真心的基督徒不时会争论的主题。这些争论是基于两个重要问题:(1)在神看来,若果可以的话,何时才准许离婚?(2)在神看来,若果可以的话,何时才准许再婚?大部分的宗派和独立教会也有正式的教义立场,基于自己对圣经的解释,来论到甚么是可以准许,甚么却是不可以,我们应该尊重所有这些确信,也活出这些确信——如果人们是由于爱神,而定出这些确信。不过,如果我们持有的确信也百分百符合圣经,这肯定是最好了,造就门徒的牧师不会想教导一些亏缺神心意的事情,也不想把重担加在人们身上,叫他们持守一些神从来没有想过要他们担当的东西。我心中带着这目的,会尽我所能去解释这备受争议的圣经主题,由你来决定是否同意。

我先告诉你,我跟你一样,为到今天世界上离婚泛滥而感到忧伤。知道很多声称的基督徒要离婚,甚至连教牧也包括内,便更叫人伤痛了。这是一个大悲剧,我们需要尽自己一切所能,防止更多这类悲剧发生,而最有效解决离婚问题的方法,就是广传福音,叫人们悔改。当夫妇二人也真正重生,一同跟从基督时,便永远不会离婚。造就门徒的牧师也会尽力坚固自己的婚姻,因为知道自己作出的榜样,会是最有影响力的教导方法。

容许我说,我结婚已超过二十五年了,相当快乐,也没试过离婚,我无法想象离婚会是怎样,所以我自己没有动力去解读一些困难的离婚经文。不过,我确是对离婚的人深感同情,知道我自己若是年少,也会很容易作出这不好的决定,娶了一个女人,后来却又很想离婚,还是娶了一个无法容忍我的女人,不像我现在的好妻子。换句话说,我也可能早已离婚收场,不过因着神的恩典,我并没有离婚。我想大多数已婚的人也会对我所说的有些同感,所以我们要克制自己,不要向离婚的人落井下石。我们是谁,自己的婚姻也管理得不太好,却去责备一些离婚的人,不体会他们究竟遭受了甚么难处?神会看他们比我们更为有义,因为神知道我们若落在同样的处境,可能早就离婚了。

结婚的人也不会想离婚收场,我相信凡经历过离婚的人,也会痛恨离婚,所以我们应该设法帮助已婚的人维系婚姻,帮助离婚的人找到神赐下的恩典,我是抱着这种心情,来写出下文。

我会尽力以经解经,我也发现这方面的经文,经常会给解释得与其它经文有所抵触,这样就肯定出人们或多或少误解了这些经文。

基本原则

我们先从一个基础的真理开始,我们都会同意的真理。最基要的,经文肯定神大致上是非常反对离婚,有一段时间,以色列人常常与妻子离婚,神借着先知玛拉基宣告:

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二16)

人们若稍为明白神慈爱和公义的性情,或稍微知道离婚对丈夫、妻子和子女构成的伤害,也应该不会感到惊奇。若有人基本上是支持离婚,我们也会质疑这人是否道德。神是爱(参考约壹四8),因此神憎恶离婚。

有一次,有些法利赛人问到耶稣,人们「为任何缘故」也可以离婚是否合符律法,耶稣的回答显出他非常反对离婚,事实上,神从不想任何人离婚: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3-6)

从历史来看,我们知道在耶稣的日子,犹太人宗教领袖中有两派的思想,我们稍后会更仔细分析一下这两派的思想,现在说到有一派是保守派,有一派是自由派,便足够了。保守派相信男人可以为道德的理由休妻,而自由派相信男人可以为一切缘故休妻,甚至包括找到一个更吸引的女人在内。法利赛人问及耶稣的问题,是基于这些冲突的信念。

耶稣引用创世记一开始的经文,指出神本来的心意是叫男人和女人永远结合,摩西也宣告神造出两性,是想男和女结婚,而婚姻是一种重要的关系,是第一位的关系,婚姻一旦建立,其地位比人与父母的关系更高,男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同住

再者,男人和女人在性方面的合一,也指向神所定意的合一。明显地,神不想这种会带来后代的关系只是暂时的,却希望这是永远的。我怀疑耶稣回答法利赛人的语气,显出他非常失望,他们竟会问出这种问题。神肯定不想男人「为任何缘故」休妻。

当然,神不想人们犯任何罪,但我们也都犯罪。神满有怜悯,向我们提供一些方法,救我们脱离罪的奴役。此外,神在我们做了一些祂不想我们做的事情之后,也有一些话向我们说。同样地,神从来不想人们离婚,可是不顺服神的人难免会离婚,神对人们第一次离婚和之后千千万万的离婚,也见怪不怪了,但神不但宣告自己憎恶离婚,也要对一些已经离婚的人说一些话。

起初

我们定下了这基础,便可以开始更仔细地分析神如何论到离婚和再婚。由于一些最富争议性有关离婚和再婚的经文,是出自耶稣向以色列人所说的话,所以我们先查考一下神在几百年前论到同一个主题时,向以色列说过的话,这会有助我们理解。如果我们发现神借着摩西所说的话,与神借着耶稣所说的话,互相矛盾,我们便能肯定若不是神的律法有变,那便是我们曲解了一些摩西或耶稣所说的话,所以让我们先看看神最先论到离婚和再婚的启示。

我已提过,按照耶稣所说,创世记第二章的经文与离婚的主题有些关系,这次,我们从头读一遍创世记的记载吧:

耶和华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2-24)

经文说到婚姻的起源,神第一个男人造了女人,女人是他而造,又亲自带她到男人跟前,用耶稣的说法,这是「所配合的」(太十九6),神第一次安排的婚姻为以后而来的婚姻作出榜样。神造出一样数目的男人和女人,叫他们彼此异性相吸,所以人们可以说,神很大程度上乃在安排人们的婚事(即使人人也比亚当和夏娃有更多可能的选择)。因此,如耶稣所指出的,不应分开所配合的,神的心意不是叫最初的夫妇分道扬镳,却是希望他们一同生活,彼此相依中得到祝福。人们若干犯神清楚显明的心意,便是犯罪,因此,从圣经的第二章起,离婚不是神希望婚姻的结果,已是铁一般的事实。

神写在人们内心的律法

我也想指出,即使一些从没读过创世记第二章的人,本能上也知道离婚不对,因为就算没有圣经知识,很多外邦文化也实践终生的婚姻承诺。保罗写信给罗马的人: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4-15)

神的伦理已写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事实上,从亚当到耶稣的时代,除了以色列人以外,所有人也只有透过良心才晓得伦理,这是他们所得一切神的律法。人们只要一想到离婚,也会感到良心的挣扎,人们唯有找出一些离婚的好理由,才能免受良心的责备。如果人们没有好的理由,仍坚持离婚,就算他埋没良心,良心也会指责他。

按我们所知,从亚当的二十七代子孙,到主前1440年左右摩西得着律法,期间若论到离婚,连以色列人在内,良心的律是神赐给人一切的启示;神看良心已足够了。(记得在出埃及的时代前,摩西还没写出创世记第二章的记载。)我们似乎很有理由相信,在那摩西律法前的二十七代子孙,连同挪亚洪水的时代在内,这几百年之间也有数以百万的婚姻已离婚收场,我们看来也可以合理地推论,神既从不改变,如果人们认罪悔改,神也会愿意赦免人们离婚的罪,我们可以肯定,未有摩西律法以先,人们也可能借着信心得救,或被神称为义,好象亚伯拉罕一样(参考罗四1-12)。如果从亚当到摩西起,人们也可能借着信心得称为义,便指到这些人也可得蒙赦罪,包括离婚的人在内。因此,我们开始探讨离婚和再婚这主题前,我心里想:未有摩西律法前,人们犯了离婚的罪,后来得到神的赦免,若是他们再婚,会否有罪,而受到自己良心的责备(因为当时没有律法)?我只是提出问题。

没有犯罪的离婚受害者又如何?这些人离婚,不是因着自己的错,却只是因为自己的配偶自私,他们的良心会否禁止他们再婚?我认为很不可能。如果有一个男人为了另一个女人,而离弃自己的妻子,有甚么会叫那妻子觉得自己不可以再嫁?那妻子虽然离了婚,但这却不是她的错。

摩西律法

我们翻到圣经的第三卷书,才可找到一些特别地提到离婚和再婚的经文,摩西律法中也禁止祭司娶曾离婚的女人: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利二十一7)

摩西律法中没有禁止以色列的平民百姓这样做,此外,刚才引述的经文暗示(1)以色列中有些女人离了婚,(2)以色列人若不是祭司,便可以娶一些曾离婚的女人。上述的经文只适用于祭司和一些可能会嫁给祭司的离婚女人。在摩西律法之下,离了婚的女人再嫁,只要不是嫁给祭司,便没有问题,男人若不是祭司,也可以娶一个曾离婚的女人。

大祭司(或者是作为基督的至高代表)要求过一种比一般祭司更高标准的生活,甚至不可以娶寡妇,在利未记中,我们读到一些经文: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利二十一14)

这节经文可否证明,所有以色列的寡妇若是再嫁,或所有以色列的男人若娶寡妇,也算为有罪?不,断乎不是。事实上,这节经文强烈地暗示,寡妇只要不是嫁给大祭司,嫁给任何男人,也没有犯罪,也强烈地暗示,除了大祭司,所有男人也可以娶寡妇,其它经文也肯定人们娶寡妇,是完全合法的(参考罗七2-3,提前五14)。

这节经文也暗示,连同我们之前看过的几节经文(利二十一7),任何以色列的男人(除了祭司或大祭司外)也可以娶一个曾离婚的女人,或甚至是失贞、「被污为妓」的女人,并没有错;同样地,经文也暗示,在摩西律法之下,一个曾离婚的女人再嫁,或一个曾「被污为妓」的女人嫁人,只要不是嫁给祭司,也没有错。神施恩地赐给通奸者和离婚者另一次机会,虽然神相当反对人们通奸和离婚。

第二个特别禁止人们再婚的命令

神给与那些离婚的女人多少次「第二次机会」?我们应否推论,在摩西律法下,神只给离婚的女人多一次机会,准许她们一次再婚?这推论并不正确,我们在稍后的摩西律法中读到: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二十四1-4)

留心,在这些经文中,经文只禁止两度离婚的妇人(或是曾经离婚、后来成为寡妇的女人)再嫁自己的前夫,经文没有说到这女人第二次再嫁,便是犯罪,这女人若是第二次离婚(或第二任丈夫去世,成了寡妇),她不准回到自己的前夫身边,清楚地暗示这女人可以随意再嫁给任何男人(只要那男人愿意娶她),若果这女人再嫁,便是犯罪,那么神也没有必要设下这个特别的命令,神只须要说:「再离婚的人禁止再婚。」

此外,若果神准许这女人再次结婚,虽然这女人曾离婚,但是那个娶她的男人也没有犯罪,而若果这女人也准许三度再婚,虽然这女人曾二次离婚,但是那个娶她的男人也没有犯罪(除非他是她第一任丈夫),所以神虽然憎恶离婚,却深爱离婚的人,向他们施下怜悯,赐给他们另一次机会。

总结

让我总结一下我们至今所发现的东西:即使神宣告自己憎恶离婚,但是神在旧约以先或期间也没有指出再婚是罪,只有两个例外:(1)妇人若是两度离婚,或曾一次离婚、但后来成了寡妇,不可以再嫁自己的前夫,及(2)曾离婚的女人不可嫁给祭司。此外,神也没有指出,除了祭司,任何男人娶一个曾离婚的女人,算为犯罪。

这样说,与耶稣论到离婚的人再结婚和人们与离婚的人结婚的话,显然有所矛盾,耶稣说这些人犯了奸淫(参考太五32),所以我们若不是误解了耶稣或摩西,便是神改变了自己的律法。我怀疑我们可能误解了耶稣所教导的话,因为神在一千五百年赐下律法给以色列人,宣告这样做是道德上许可的事,却突然一下子说这是道德上有罪,似乎十分奇怪。

我们更全面地处理这表面的矛盾以先,让我也指出,在旧约之下,神容许人们再婚,不带有任何基于离婚的理由或离婚犯罪程度而来的约束,神从没有说因为有些人以不合理的理由离婚,便没有资格再婚,也没有因着人们合理地离婚,而说一些人特别配得再婚。然而,现代的牧师却不时基于单方面的话,而作出这类的判断。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已离婚的女人设法说服牧师,她应得再婚,因为她只是离婚的受害者,她的前夫休她——她没有主动与他离婚。不过,如果那牧师有机会听到那女人前夫所说的故事,便可能也会变得有点同情他,可能那女人确是很差劲,要为离婚负上一些责任。

我认识一对夫妇,双方也尝试指责对方导致离婚,好叫他们可以不用为离婚而内疚,两人也想在离婚之后,说是自己的配偶导致离婚,而不是自己,因而合法化自己的再婚。我们或可以欺骗人,但是我们不可能欺骗神。举一个例子,若有一个女人不顺服神的话,持续地不肯与丈夫同房,后来因为丈夫不忠,而要与丈夫离婚,神岂会称赞她吗?这女人真的完全不用为离婚负上任何责任吗?

我们刚才读到申命记第二十四章妇人两次离婚的事件,经文没有说这女人两次离婚也有合理原因,她的前夫发现她有些「不合理的事」,如果这「不合理的事」就是行淫,根据摩西律法,行淫的人要被石头打死,这女人便应该被治死(参考利二十10),所以,如果行淫是婚离的唯一合理理由,或者这女人的第一任丈夫没有好的理由与她离婚(若这女人行淫,早已被治死了)。另一方面,或许这女人确有行淫,但是她的丈夫是个义人,好象约瑟一样,「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太一19),有很多可能的情节。

经文也只是说这女人的第二任丈夫「恨恶她」,我们再次不知道这是丈夫还是妻子的错,或两人也同样有错,但是这并不相干,因为神的恩典临到这女人,叫她可以再嫁任何愿意娶一个曾两次离婚女人的人,只是不可再嫁她的前夫。

反对意见

人们不时会说:「倘若人们知道他们无论为了甚么原因离婚,也可以再结婚,便会助长人们不合理地离婚。」我相信这情况在一些宗教圈子中可能是真的,这些人不是真的想讨神喜悦。然而,若说这是要制止一些不委身给神的人犯罪,却只是一个颇为没有价值的借口。无论如何,人们若在心中真正委身给神,便不会找方法犯罪,但会设法讨神喜悦,而这类人也经常会有坚固的婚姻。此外,显然在旧约之下,由于有一条自由再婚的律法,神不太关注人们为了一些不正当的理由离婚,因为神赐下一条自由再婚的律法给以色列人。

我们是否应该不告诉别人神愿意赦免他们任何罪,免得助长他们犯罪,因为他们知道神总会赦免?若是这样,我们便不会传福音了。再一次,这完全涉及到人们的内心境况。人们爱神,便会顺服神,我清楚知道无论我犯了甚么罪,只要祈求赦免,也会得着神的宽恕,但是这样根本不会驱使我犯罪,因为我爱神,也已经重生,已被神的恩典转化了,我只想讨神喜悦。

神知道离婚必然会带来很多不良的后果,所以也没有必要再加多一些恶果,为了叫人们不要离婚。你若向一些婚姻出现问题的人说他们最好不要离婚,因为他们永远不可再次结婚,不太能够推动人们不去离婚。就算这人相信你的话,对婚姻破裂的人来说,终生单身地生活与继续过痛苦的婚姻生活比实,前者听起来就像天国一样美好。

保罗论到再婚

我们处理如何协调耶稣和摩西论到再婚的难题之前,需要知道还有一位圣经作者也协调摩西的话,他的名字就是使徒保罗。保罗清楚地写到离婚的人再婚,并不是罪,与摩西律法所说的一样: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林前七25-28)

无疑地,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是向一些离婚的人说话。他劝告已婚的人、从未结过婚的人和离婚的人保持自己的光景,因为当时的基督徒受过很大的逼迫。不过,保罗清楚地说明,离婚的人或童身的人若是结婚,也不是犯罪。

留心,保罗没有衡量离婚的人再婚是否合法的问题,没有说到只有在上一段婚姻中没有错而离婚的人,才可以再婚(除了神,有谁够资格判断这种事?),也没有说到人们在得救之前离婚,才可以再婚。不,保罗只是说离婚人若再婚,并不是罪。

保罗是否对离婚态度松懈?

因为保罗认可一个有关再婚的宽大方针,这是否意味他对离婚的态度很松懈?不,保罗明显普遍地反对离婚,在哥林多前书同一章前一些的经文,保罗定出一个有关离婚的律法,与神憎恶离婚一致: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妳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林前七10-17)

留心,保罗先向一些与信徒结婚的人说话,当然,他们不应该离婚,保罗说这不是他的指示,乃是主的指示,这些话也肯定与我们至今在圣经中看过的东西吻合。

以下才是有趣的地方,保罗明显也很现实,知道在一些罕见的情况下,信徒也会离婚。万一发生这事时,保罗说人们若与自己的配偶离婚,便不应再婚,或要与自己的配偶和好(虽然保罗特别向妻子说出一些指导,但是我相信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丈夫)。

再一次,保罗所写的话不会叫我们惊奇,他先定出神关乎离婚的律法,但也相当聪明,知道人们不会常常顺从神的律法,所以若两个信徒发生离婚的罪,保罗便作出进一步的指示:信徒若与自己的配偶离婚,便不应再婚,或要与自己的配偶和好。当信徒出现离婚,这肯定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只要两人保持单身,便有机会复合,这会是最好的。当然,若其中一个人再婚,便没有复合的盼望和机会了(明显地,若果这些人离婚,便犯了不可赦免的罪,保罗便不太有理由要告诉他们不要再婚,或要和好)。

你认为保罗是否聪明,以致他也知道信徒不会常常顺从他第二个的指导?我相信保罗是聪明的。或许,保罗没有向离婚的信徒作出进一步的指示,因为他预期真正的信徒会跟从他第一个指示,不要离婚,因而只有在一些极罕见的情况下,才需要他第二个的指示。无疑地,若果真正的基督徒遇到婚姻问题时,他们会竭尽所能持守这段婚姻。而又无疑地,若这个信徒尝试了一切方法去保住婚姻,最后也感到没法不离婚,这信徒因着个人的羞愧,也想荣耀基督,便也不会考虑再与任何人结婚,仍然盼望有机会复合。我以为现代教会论到离婚,真正的问题在于教会中有太多假信徒,这些人从没真正相信主耶稣,于是也没有向他委身。

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中,按着保罗所写到的,显然神对有圣灵内住的人比起非信徒,抱有更高的期望,我们读的时候,看到保罗写道,只要非信徒的配偶愿意与信徒同住,信徒便不应与他们离婚。再一次,这指示不会叫我们感到惊奇,因为这教导也完全切合我们读到圣经就这主题说到的所有东西,就是神反对离婚。不过,保罗继续说到,若果那非信徒想要离婚,信徒便可以离婚,保罗知道非信徒不会顺服神,所以也不预期非信徒会好象信徒一样。容我再加以补充,倘若有非信徒同意与信徒同住,那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显示要么那非信徒有机会接受福音,要么那信徒生活堕落、是一个假冒的基督徒。

那么,非信徒若是要与信徒离婚,谁会说那信徒不可以再婚呢?保罗从没这样说过,就如他论到两个信徒离婚时,也没有说过不可再婚,倘若非信徒要与信徒离婚,神却反对这信徒再婚,我们便会奇怪,神为甚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有何目的?可是,若是准许人们再婚,又显然与耶稣论到再婚的话冲突:「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五32),这又叫我再次怀疑,我们是否曲解了耶稣想要表达的意思。

问题所在

耶稣、摩西和保罗显然也同意,提出离婚的一方或双方也显为有罪,三人大致上是一贯地反对离婚。但是我们的问题在于:摩西和保罗论到再婚,耶稣也论到再婚,但是我们如何能够协调三者的看法?因为三人也是受到圣灵感动,说出神要他们说出的话,所以我们应该肯定他们应该没有矛盾。

让我们看看耶稣说了甚么,想一下他是在向甚么人说话。马太福音中,我们发现耶稣两次说到离婚和再婚的主题,有一次在登山宝训中,另一次是回答法利赛人的问题时,我们先看看耶稣与法利赛人的对话: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3-9)

法利赛人与耶稣对话期间,引述到一段我之前提过的摩西律法,即申命记二十四章1至4节,经文写道:「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申二十四1)

在耶稣的日子,论到何谓「不合理的事」,有两派的思想,约在二十年前,有一个名叫希列(Hillel)的拉比教导人们,不合理的事就是一些不能协调的差别,到了耶稣与法利赛人争辩的时候,这种「希列」式的解经变得更加自由,容许人们「无论为甚么缘故」也可以离婚,如同法利赛人向耶稣发出的问题中所见,妻子若烧焦了饭,放得太多盐进食物,在公众场所流连,以致膝盖被人见到,或是剪了头发,与另一个男人说话,向外母说了一些不友善的话,或是不育,丈夫也可以与她离婚。如果一个男人看到一个更加吸引的女人,因而叫他的妻子变得「不合理」,也可以休妻。

另一个也很有名的拉比叫煞买(Shammai),他生于希列之前,教导人们「不合理的事」只是一些非常不道德的事,好象奸淫。你也可能猜到,在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中,希列的自由派解释比起煞买的解释远为流行得多,法利赛人又活出又教导别人可以为一切理由离婚,所以离婚相当猖獗。法利赛人按照自己传统法利赛人的习俗,十分着重在你休妻的时候,要写一份休书给她,以致「没有触犯摩西律法」。

别忘记耶稣是对法利赛人说话

我们心中记着这背景,可以更加了解耶稣所反对的是甚么。耶稣面前站着一群假冒为善的宗教教师,其中就算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人曾经一次或多次休妻,大概是因为他们找到一些更吸引的女伴吧(在登山宝训中,耶稣论到休妻后,直接警告人们不可动淫念,称之为奸淫的一种,我相信这不是碰巧)。可是,这些人却为自己辩护,声称自己遵守了摩西律法。

法利赛人的问题本身显出他们的偏见,他们显然相信人们可以为一切理由休妻,耶稣引用摩西在创世记第二章论到婚姻的话,来揭示他们如何缺陷地理解神对婚姻的本意。神从来不想任何人离婚,更不像人们「无论为了甚么缘故」也可离婚,可是这些以色列人的领袖却是离婚,好象十多岁的年轻人「换画」一样!

我怀疑法利赛人早已知道耶稣对离婚的立场,因为耶稣之前也公开地说过了,所以他们也想好了反驳的话:「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太十九7)

这问题再次显出他们的偏见,他们把摩西的话说得好象男人一发现自己妻子「不合理的地方」,摩西便命令他们休妻,且要写一份正当的休书。但是我们读过申命记二十四章1至4节,知道这根本不是摩西所想说的意思,摩西只是要监管一些第三次结缗的女人,不准她们再嫁自己第一任的丈夫。

由于摩西提到离婚,因此在一些理由下,一定准许离婚。不过,留心耶稣回答时所用的字「」,与法利赛人所用的字「吩咐」,对照很大:摩西只是准许人们离婚,却从没吩咐人们离婚。摩西之所以准许人们离婚,乃是因为人们心硬,这是说,神准许人们离婚,只是施恩向人们的罪恶作出让步,神知道人们会对配偶不忠,又知道人们会作出不道德的事,也知道人们会心碎,所以神才容许离婚,这不是神本来的心意,只是因着人们的罪,才迫不得已。

接下来,耶稣向法利赛人说出神的律法,或者甚至更为摩西所说的「不合理的事」下了定义:「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在神看来,男人休妻的唯一合理原因,只有女方行淫,而我能够明白这点。一个男人或女人做到甚么,可比行淫更冒犯自己的配偶?人们犯了奸淫,或有私情,实在对配偶相当残忍。耶稣运用「淫乱」这字,肯定不只是指到奸淫,肯定与别人的配偶接吻或爱抚,也是一些忍无可忍的淫乱行为,而看色情文品,作出其它性变态的玩意,也是如此。记得登山宝训中,耶稣把动欲念等同奸淫。

我们不要忘记耶稣是向甚么人说话——法利赛人,这些人可以为了一切理由休妻,然后很快再娶,却又永远不算犯了奸淫,除非他们触犯了第七诫。耶稣告诉他们,他们只是在欺骗自己,他们所作的事与行淫没有两样,这样说也很有道理,人们若是诚实,也可知道一个男人休妻再娶,其实只是行淫,只是借助律法作为掩饰吧。

解决方法

这就是如可协调耶稣与摩西和保罗论到再婚的关键,耶稣只是想揭穿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不是定出一条禁止再婚的律法。假如耶稣真是禁止再婚,便会与摩西和保罗互相抵触,使到数以百万离婚和再婚的人感到十分混淆。假如耶稣是要定出一条再婚的律法,我们又应该怎样告诉那些未听到耶稣吩咐之前已经离婚和再婚的人呢?我们应否告诉他们,他们正生活在奸淫的关系里面,又知道圣经警告我们,行淫的人不会承受神的国(参考林前六9-10),于是叫他们再次离婚呢?然而,神岂不是憎恶离婚吗?

我们应否叫他们在自己从前的配偶死前,也不要行房,免得不断犯奸淫呢?然而,保罗不是禁止已婚的夫妇彼此压抑性关系么?如此建议他们,岂不会叫他们遇上性的试探,甚至想他们从前的配偶早点死去?

我们应否叫人们与自己现在的配偶离婚,再与自己本来的配偶结缗(有些人会这样提倡),这岂不是申命记二十四章1至4节中摩西律法所禁止的事吗?

人们离了婚,不再结婚,那又如何呢?若果他们从前的配偶犯了一些淫乱的事,他们才准许再婚,那又谁人来决定对方实际上犯了淫乱的事呢?为了再婚,是否需要找些人出来证明他们从前的配偶只是心中有欲念,另外又找些人出来指证他们从前配偶的私情?

我之前也问过,如果有人的配偶犯了奸淫,却是由于这人不肯与自己的配偶行房,这些情况又如何呢?那个不肯与人行房的人倒可再婚,而那个犯了奸淫的人却不可再婚,这样公平吗?

人们若在婚前曾与人通奸,那又如何呢?这人作了通奸的事,岂不是对将来的配偶一个不忠的行为?如果在通奸时,这人或他的性怑侣早已经结了婚,这人的罪岂不是等同行淫么?为甚么准许这人结婚呢?

两个人住在一起,没有结婚,后来「分手」,他们分手后,为甚么又准许他们与别人结婚,就只因为他们没有正式地结婚吗?这些人与一些离婚和再婚的人有甚么分别?

人们成为基督徒时,「旧事已过」,「一切都变成新的了」(参考林后五17),这不是事实吗?这是否意味所有罪也可更新,只有不正当离婚的罪永不超生?

人们可以提出这一切问题和更多的问题[1],作为一些有力的支持,认为耶稣不是要定出一个有关再婚的新律法。无疑地,以耶稣的聪明,他必知道自己这条再婚的新律法倘若真是如此,会如何节外生枝。这足以叫我们知道,耶稣只是想暴露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这些人满心欲念,假装宗教,假冒为善,为了「任何缘故」而休妻,好另结新欢。

耶稣说这些人「犯奸淫」,而不只是说他们所作的事不对,肯定是因为耶稣想他们知道自己为任何理由休妻,然后再娶,这实在与奸淫无异,他们却说自己从来没有奸淫。我们可否作出结论,说耶稣关注的是再婚的性方面,只要人们禁戒性事,耶稣便会同意人们再婚?显然不是。所以,我们不要把一些耶稣从没说的东西,强加在他身上。

一个深思熟虑的比较

我们来想象有两个人,有一个已婚,有宗教信仰,又称自己尽心爱神,却开始对邻家的少女心生欲念,这人不久便与自己的妻子离婚,很快去娶那个他梦寐以求的女孩。

另一个人没有宗教信仰,也从没听过福音,又过着一些犯罪的生活,最终导致他离婚。几年后,他单身一人,听到福音,悔改,开始尽心地跟从耶稣,三年后,他在教会遇到一位非常委身的姊妹,爱上了她,他们两人也竭力追求主和其它人的意见,最后决定结婚,他们真的结了缗,一同至死忠心地服事主,又彼此相顾。

现在,让我们假设这两个人再婚也犯了罪,那一个的罪更大?显然,第一个人的罪更大,简直就是犯奸淫。

然而,第二个人又如何?他看来是否真的犯了罪?人们能否说,他等于犯奸淫,如同第一个人一样?我相信不会。我们是否应该告诉他耶稣如何论到离婚和再婚,对他说他现在同住的女人并不是神配合的,因为神看他与他的前妻仍然是夫妇?我们应否对他说,他过着奸淫的生活?

这些答案也十分明显,已婚的人对自己配偶以外的人心生不轨,才是犯了奸淫,所以人们若找到一个更心仪的对象,而与配偶离婚,这样做等同于奸淫。然而,人们倘若还没结婚,便不可能犯奸淫,因为他没有对配偶不忠,而离了婚的人也不可能犯奸淫,因为他没有可以忠于的配偶。我们了解耶稣说话的圣经和历史背景后,便不会得出一些不合理、也有违整本圣经的结论。

顺带一提,门徒听到耶稣对法利赛人的响应时,便响应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十九10)我们要知道,门徒在法利赛人的教导和影响下长大,他们身处的文化,受到法利赛人大大的影响,从没有想过结婚是如此永恒。事实上,几分钟前,门徒还很可能仍然相信人们可以为了任何理由离婚,所以他们很快作出结论,最好不如避免结婚,免得有机会离婚和犯奸淫。

耶稣回答说:

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十九11-12)

这是说,人们的性欲/或控制性欲的能力,才是决定的因素。保罗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9)有些人生出来便是阉人,有些人是被人阉的(有些人要找一些可信的男人管理自己的妻妾,便把他们阉了),这些人没有性欲,有些人「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看来是指到一些有神特别恩赐的人,有非凡的自制力,所以「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太十九11)。

登山宝训

我们应该记得在登山宝训中,耶稣也是向一些终其一生受到以色列中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领袖和教师所影响的人说话。我们之前也查考过登山宝训,明显见到耶稣所说的话,很大部分是为了改正法利赛人的假教训。耶稣甚至向群众说,他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便不能进天国(参考太五20),这即是说文士和法利赛人会进地狱。耶稣讲完以后,群众也都希奇,因为耶稣教训他们,「不像他们的文士」(太七29)。

耶稣在前面的讲论中,揭示出这些说自己从没犯奸淫的人,要不是心里有欲念,就是离婚和再婚,指出了他们多么假冒为善。耶稣同时又扩充了奸淫的意义,指到奸淫不仅是两个已与别人结婚的人有肉体的犯罪行为。任何人只要心里诚实,肯思考多一点,就很容易明白到耶稣所说的话。记得,耶稣还没说出登山宝训以先,群众中大部分人也以为人们也可为了「任何缘故」而合法地离婚。耶稣希望跟从他的人和所有人也知道,神一开始的心意,标准本来是更高的。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五27-32)

第一,我之前已经指出,留心耶稣论到离婚和再婚之前,直接地说到欲望,除了某程度上连起两者的关系,也等同了两者都是奸淫,叫这两件事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我们看到贯穿这整段经文的主线,耶稣是在帮助跟从他的人明白,遵行第七诫实际上包含甚么,即是不可动欲念,不可离婚和再婚。

每一个犹太人也在会堂里读过人们读出第七诫(当时没有人有自己的圣经),也听过他们的教师、文士和法利赛人如何解释这经文,又看到他们如何在生活中应用这经文。耶稣接下来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不是要加入一些新的律法,却是想要指明神本来的心意。

第一,十诫中显然禁止人们动欲念,而且就算没有十诫,人人想想这事,也会知道渴望做神所指责的事,是不对的。

第二,在创世记头几章里,神已清楚指明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承诺。再者,人们若想想这事,也会同意离婚和再婚也很像奸淫,特别是当人们是为了再婚,而要离婚。

不过,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显然是要帮助人们看到动欲念和为一切理由离婚和再婚的真相,不是要定下一条从没记载在「圣经上」的新再婚律法。

有趣地,极少教会的人会按着字义去理解耶稣论到剜出自己的眼睛、砍去自己的手的说话,因为这些想法与其它经文相违,显然只是为了加强语气,叫人要避开性试探。可是,对于耶稣论到人们再婚就是犯奸淫的说话,教会中却有很多人,尝试按着字义去解释,就算这样解经是非常地有违其它经文的意思。耶稣是想听他讲话的人面对真理,希望人们减少离婚。如果跟从耶稣的人把他说到欲念的话存在心里,他们便不会作出淫乱的事,如果人们没有淫乱,就不会有合法地离婚的理由,因而就不会有离婚了,就如神从一开始所定的心意一样。

男人如何会使到自己的妻子行淫?

留心,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这话再次叫我们相信,耶稣不是定出一条关乎再婚的新律法,只是想揭示一个男人没有合理原因休妻是罪的真相。这人「叫她作淫妇」,有些人说耶稣因此禁止这女人再婚,因为她的丈夫使她变成淫妇,但这样说十分荒谬。耶稣的重点在于那个要休妻的男人所犯的罪,因着这男人所作的事,他的妻子别无选择,只有再婚,这女人没有罪,因为她只是她丈夫自私行为的受害者。不过,在神看来,这男人使到他妻子别无选择,只好再婚,便好象是强迫自己的妻子与其它男人同房。所以人们若以为自己没有犯奸淫,便是犯了双重的奸淫罪:他自己和他妻子的罪。

耶稣不可能是说神会定受害的妻子是犯了奸淫罪,因为这样是完全不公平。若果那受害的妻子终生不再婚,事实上也会是全无意义。神怎么可能说这女人若再婚,便是淫妇?这样说毫不讲理。因此,明显可见神是要定那男人犯了奸淫和他妻子「行淫」的罪,然而那女人根本实在不是淫妇,而是合法地再婚。

耶稣下一句话说到「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又是甚么意思呢?这只有两个合理可能的解释:耶稣一是向那以为自己从没犯奸淫的男人,多加第三条奸淫罪(为相似的原因,耶稣才加上第二条罪),否则便是说到若有男人鼓励另一个女人与自己的丈夫离婚,好要再娶她,又不致「犯奸淫」。如果耶稣是说世上所有男人若娶曾离婚的女人,便是犯了奸淫,那几千年前以来,便有很多以色列的男人,在完全遵从摩西律法的情况下,娶了一个曾离婚的女人,因而犯了奸淫。事实上,当时耶稣的听众中,若有些人遵照摩西律法下娶了曾离婚的女人,为了他一分钟前仍然不觉得有罪的事,突然感到自己有罪,耶稣便一定是在那时改变了神的律法。此外,任何人在后来信了保罗写信给哥林多人的话,娶了曾离婚的女人,认为这不是罪,却实在是犯了罪,犯了奸淫了。

顺着圣经一贯的精神,我会欣赏有男人愿意娶曾离婚的女子。如果这女人是她自私前夫的无辜受害者,我便会更加欣赏这男人,犹如欣赏愿意娶寡妇、亲自照顾她的男人一样。如果这女人要为自己从前的离婚负起部分责任,我便会欣赏这男人有基督的性情,相信这女人最好的一面,表达恩典,愿意原谅她的过去,愿意冒险。人们若是读过圣经,也有圣灵在他们心中,却为甚么会推论耶稣是在禁止所有人与曾离婚的人结婚呢?这种看法怎会切合神的公义?神的公义从不会惩罚一些受害者,而妻子本身无错,却遭到离婚,她就是受害者。这种看法怎会切合福音的信息?福音就是宽恕,给悔改的罪人第二次的机会。

结论

圣经一贯地说,离婚总是涉及到单方面或双方面的罪,神从不希望有人离婚,但发生淫乱的事时,也施怜悯准许人们离婚,也施怜悯准许已离婚的人再婚。

耶稣所说的话若不是论到再婚,看圣经的人也不会再视再婚是罪(除了在旧约两个极罕见的情况,和新约一个罕见的情况,就是人们自身是基督徒,配偶也是基督徒,离婚后若再婚,便是犯罪)。不过,我们找到一个逻辑的方法,把耶稣论到再婚的话与圣经其余的教导彼此协调。耶稣不是要以一条更严格的律法取代神有关再婚的律法,谢绝所有人在一切情况下再婚,若是这样,那些已经离婚和再婚的人也会无法遵守(犹如覆水难收),也会产生无数的混乱情况,导致人们会触犯神的律法。相反地,耶稣是想帮助人们看到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是想帮助一些相信自己从没犯奸淫的人,知道自己在其它方面犯了奸淫,好象动欲念和任意地离婚。

整本圣经也教导,人们不论犯了甚么罪,只要悔改,也会得着赦免,连同离婚在内。在新约之下,再婚不算是罪,但信徒与信徒离婚却是例外,因为真信徒不会犯淫乱,因而没有合理的原因离婚,应该永远不会离婚。在一些罕有的情况下,双方也应该保持单身,或彼此和好复合。


55举一个例子,有一位离婚的牧师再婚时,发觉自己与基督的身体断绝了,我们想想他所说的话:「我杀死自己的妻子,比与她离婚还好,我若杀了她,仍然可以悔改,得着赦免,再合法地再婚,继续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