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最重要的救恩講道(上)(Jesus’ Greatest Salvation Sermon)

第六章

約二千年前,神的兒子道成肉身降世,在加利利湖畔的山邊向群眾講話。今天我們會將耶穌當日的講論稱為「登山寶訓」。

耶穌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講員,教導一群我們看為是未受過教育的人。所以,耶穌教導的內容既簡單又容易明白,運用日常生活的事物闡明他的重點。

可是,今天很多人認為某人要擁有博士學位,才能解明耶穌的說話。更可悲的是,好些解釋聖經的人竟基本假設耶穌不可能是直話直說,因而就編造複雜的理論解釋耶穌真正的意思,可是二千多年前耶穌的聽眾決不會想到那些理論,而且即使有人向他們講解,他們也不會明白。舉一個例子,有些現代的聖經「學者」想說服我們,耶穌的說話不適用於耶穌的聽眾或基督徒,卻只適用於我們活在他將來國度的時候!多令人驚訝的理論,然而事實上耶穌向自己的聽眾說話時,會用上「你們」這詞(不是「他們」),這篇簡短的講論中就用上超過一百次。那些「聖經學者」卻叫耶穌變成說謊專家了。

這一章和下一章旨在研究耶穌的登山寶訓,我們便會發現這篇信息關乎到救恩、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又一再叫人小心反律法主義。窮人和靈性上飢渴的人前來聽耶穌的說話,耶穌很關心他們,想他們明白最重要的事情–他們怎樣可以承受天國。我們必須留心耶穌的說話,他就是摩西寫到的那位:「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徒三22~23)

讓我們從頭開始談起吧。

八福(The Beatitudes)

耶穌講道的第一部分稱為「八福」,向透露某些品格特質的人應許賜下特定的祝福。經文列明很多不同的品格特質,又應許很多特定的祝福。隨便的讀者讀八福時,通常會好像別人研究星座一樣,以為各人只會從中間找到一樣可形容自己的品格特質,只得一種福氣。可是,只要我們細心研讀,便會看出耶穌並非列出不同的人會得著不同的祝福,而是只有一種人會得著一種包含所有福氣的祝福:就是會承受天國的人。再沒有其他方法可合理解釋耶穌的話。

讓我們讀一下登山寶訓的前十二節:

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虛心(或譯作「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五1~12)

祝福與品格特質(The Blessings and Character Traits)

第一,請思想上述所應許的祝福,有福的人會(1)承受天國,(2)得著安慰,(3)承受地土,(4)公義上必得飽足,(5)得蒙憐恤,(6)必得見神,(7)得稱為神的兒女,(8)承受天國(重複祝福一)。

耶穌是否想我們認為,只有心靈貧窮(和合本譯作「虛心」)和為義受逼迫的人(祝福一和祝福八)才會承受天國呢?是否只有清心和使人和睦的人才會得稱為神的兒女,卻又不得承受天國?使人和睦的人不會得蒙憐恤?憐恤人的人不會得稱為神的兒女?顯然耶穌不打算我們會這樣想。

思想一下耶穌描寫那些不同的特質:(1)心靈貧窮,(2)哀慟,(3)溫柔,(4)饑渴慕義,(5)憐恤人,(6)清心,(7)使人和睦,及(8)受逼迫。

耶穌是否想我們以為人可能會是清心卻不憐恤人呢?人為義受逼迫,又豈能不饑渴慕義呢?明顯也不是。

因此,為安全起見,唯有推論這些應許的祝福,是一個大祝福裡所包含的多種多樣的祝福–那祝福就是承受天國。此外,那有福的人擁有的多項特質,都是凡有福的人會擁有的特質。

清楚看來,八福描寫出真基督徒的品格,耶穌說明這些特質,以隨著救恩而來的多重祝福的應許激勵信徒。有福的人就是得救的人,故此耶穌是形容到會進天國之人的特質。人若不切合耶穌的形容,就不是有福的人,故也不會承受天國。所以,我們適宜問問自己是否切合耶穌的形容。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

有福的人帶有的品格特質(The Character Traits of the Blessed)

耶穌列出的八種有福的人帶有的品格特質,可以有不同的合理解釋。舉一個例子,「心靈貧窮」是指到甚麼德行呢?

我傾向認為耶穌是形容到第一種重要的特質,人有了那種特質,才會得救–那人要意識到自己的靈性貧乏。人必須先覺得自己需要救主,才能得救。

這第一種特質叫人不會自滿自足,或以為自己配得救恩。真正有福的人會明白到自己沒有甚麼可獻給神,自己的公義不過如「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又會看自己是「與基督無關……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

耶穌不想有人以為靠著自己的努力,就可以達到他要列明的準則。不,即使人有了蒙福的特質,也不是自然便有福,乃是神賜福給那人,都是源自神的恩典。耶穌論到有福的人是有福的,不單是由於他們在天上有賞賜,也由於神已經在他們地上的生命中作工。當我看見自己生命中有福的特質,就會叫我想起神用恩典在我裡面成就了甚麼,而不是自己作了甚麼。

如果第一種特質排列在最先,是由於這是進天國首要的特質,那麼第二種特質的排列也許同樣有特別的意思:「哀慟的人有福了。」(太五4)耶穌會否是論到人真心悔改和後悔呢?我認為是的,尤其是由於聖經明說按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悔改的心,以致得救(參林後七10)。那稅吏心中哀慟,在聖殿裡謙卑垂頭,捶著胸呼求神的憐憫,實際上是有福的人。法利賽人也在聖殿裡禱告,卻不像他,稅吏回去倒算為義了,罪也得到赦免(參路十八9~14)。

如果耶穌不是論到人來到基督面前悔改,而先感到哀慟,那麼耶穌可能是論到真基督徒都會感到的哀慟,因他們面對一個叛逆神的世界。保羅形容那種哀慟「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羅九2)。

第三種特質是溫柔,聖經也將這特質列入聖靈的果子(參加五22~23)。溫柔不是由自己生出的品性,人領受了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內住,才會變得溫柔。「基督徒」若是待人嚴苛,性情兇暴,便要小心。你不會承受地土,下地獄是你的下場,因你不算是有福的人。

饑渴慕義(Hungering for Righteousness)

第四種特質是饑渴慕義,形容某種神所賜下內心的渴慕,真正重生的人都會得著。真正重生的人會因世上的不義和自己的不義憂傷,憎惡罪惡(詩九十七10,一一九128、163),喜愛公義。

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義」這字,通常都會立即解作是「由基督加給我們的律法上的義」,可是,這字所指的往往不是這個意思。這字的意思多半是「按著神的標準正確生活的素質」。耶穌此處顯然也是用上這意思,因基督徒沒有理由會渴求自己已經得著的義,他已經擁有那外加的義。聖靈所生的人渴望活得公義,又確信自己有天必會在公義上得「飽足」(太五6),肯定神會用恩典成就自己在他們裡頭展開的善工(參腓一6)。

耶穌的說話也預告新天新地的時候,「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不會再有罪惡,各人也會全心全意愛神,又愛自己的鄰舍如同自己。我們現在饑渴慕義的人將會得飽足,「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這禱告將會得到應允。

憐憫和清心(Mercy and Purity)

第五種特質是憐憫,也是所有已經重生的人自然會有的特質,因為有憐憫的神住在他裡面。沒有憐憫的人不是神祝福的人,顯示那人未得著神的恩典。使徒雅各指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雅二13)如果你站在神面前,受到神無憐憫的審判,你認為自己將會進天國,還是下地獄呢?1答案清楚不過吧。

耶穌曾經講到一個故事,有一個僕人蒙了主人極大的憐憫,卻不肯同樣地憐憫自己一位僕人朋友。主人知道發生了甚麼事以後,便「把他(那僕人)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太十八34)。那僕人從前已經一筆勾銷的債務,當下要重新償還。然後,耶穌警告自己的門徒:「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35)再次,不憐憫人的人不會得著從神而來的憐憫,也不算是有福的人。

第六種得進天國的特質是清心。真基督徒不像很多聲稱的基督徒那樣,只是表面上聖潔。真基督徒靠著神的恩典,內心已經變得純潔,真正從心而發地愛神,繼而改變他們的心意和動機。耶穌應許他們必會得見神。

容我再問一次,難道我們會相信真基督徒會不清心,因而不得見神嗎?神會否向他們說「你可以進天國,但永不得見我」呢?不會,明顯真正會進天國的人也會有純潔的心。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Blessed to be Peacemakers)

接下來是使人和睦的人,他們必得稱為神的兒女。再次,耶穌必定是形容到所有的真基督徒,因為凡信基督的人都是神的兒女(參加三26)。

聖靈所生的人最少從三方面會帶來和睦:

第一,他們與神和好,從前卻是與神為敵。

第二,只要沒有得罪神,他們就會與別人和平共處,不喜歡紛爭和衝突。保羅寫道,若有人慣常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就不能承受神的國(參加五19~21)。真信徒寧願多走一里路,也會避免衝突,與別人和平相處。他們若是心裡恨弟兄,就不可說自己與神和好(參太五23~24;約壹四20)。

第三,真基督徒會分享福音,藉以幫助其他人與神與人和好。

受逼迫的人(The Persecuted)

最後,耶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明顯,耶穌是論到行公義生活的人,他們會受到非信徒的逼迫,卻必會承受神的國。

耶穌是論到那一種逼迫?受折磨?殉道?不,耶穌是特別論到有人因他的緣故遭到辱罵和毀謗。這意味到,有人成為真信徒後,與非信徒就明顯有別,不然非信徒不會惡意中傷他們。有多少所謂的基督徒是與非信徒沒有兩樣,以致完全沒有人會毀謗他們?這些人根本不是基督徒。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6)所有人都說你好的時候,就表示你是假信徒,因世界憎恨真基督徒(另可參約十五18~21;加四29;提後三12;約壹三13~14)。

有人恨你嗎?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

鹽和光(Salt and Light)

接下來的幾節經文中,耶穌繼續形容真信徒(即有福的人)是怎麼樣,把他們比作鹽和光。鹽和光也有很明顯的特性,鹽有鹹味,光則可照明。若鹽沒有鹹味,就不是鹽;若光不能照明,就不是光。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3~16)

耶穌的時代中,鹽主要是用作肉類防腐。我們身為順服的基督徒,就是要防止罪惡的世界變得完全墮落和腐敗。可是,如果我們變得好像世界的樣式,就會一無是處。耶穌警告有福的人要保持鹹味,維持自己獨一無二的特質,必須與四圍的世人分別出來,免得失去「鹹味」,「被丟在外面,被人踐踏」。新約有很多清楚的警告,提醒真信徒不要退後,此處就是其中一則警告。若鹽真是鹽,便會有鹹味。同樣,基督徒行事也應當像基督徒,否則便不是基督徒,即使他們曾經是基督徒。

真基督徒又是世上的光,光總會發亮,若光不發亮,就不是光。這類比中,光代表我們的好行為(參太五16)。基督勸戒信徒要有好行為,好叫其他人可以看到,如此就能榮耀他們的天父,因為天父是他們作好行為的源頭。

請留意耶穌不是說我們應造出光,而是說要由得我們的光發放出來,好叫別人能看見。耶穌不是勸沒有好行為的人裝扮一些出來,而是叫有行為的人不要隱藏自己的好意。基督徒是世上的光,靠著神的恩典在黑暗之處發光。

遵守神誡命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Keeping God’s Commandments)

我們再進入一段新段落,耶穌開始論到律法與門徒的關係: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17~20)

要是耶穌警告自己的聽眾不要以為他要廢掉律法或先知,那我們就可以放心推論,耶穌的聽眾中最少也有一些人是抱有那種假設。他們為何這樣假設,我們只能猜測。可能是因為耶穌嚴斥律法主義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以令到有些聽眾以為耶穌想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無論如何,耶穌肯定希望過去和現在的人都明白那種假設是錯的。耶穌是神,默示出整部舊約,因而必定不會想要廢掉自己藉著摩西和眾先知所說的話。相反,耶穌會成全律法和先知。

究竟耶穌會怎樣成全律法和先知呢?有些人認為,耶穌只是講到會成全彌賽亞的預言。雖然耶穌確實(或將會)成全了所有彌賽亞的預言,但他心目中並不是想到這事。清楚看來,上下文表示耶穌也是論到一切寫在律法和先知書中的話,及至律法的「一點一畫」(18節)和「最小一條」的誡命(19節)。

另一些人推論,耶穌是指到自己會親自一生順服,犧牲受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藉以成全律法。但按上下文顯示,耶穌心目中不是這意思。接下來的幾節經文中,耶穌完全沒有提及自己的生命或受死是指向成全律法。反之,下一節經文中,耶穌言明「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都仍有效,「都要成全」。耶穌再宣告人們對律法的態度會影響到自己在天國的地位(19節),若不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遵守律法,就不會進天國(20節)。

明顯看來,耶穌不只是應驗了彌賽亞的預言及律法的預表和影兒,也期望人們會遵守律法的誡命,履行眾先知的說話。耶穌揭示神設立律法的真正原意,「徹底」填補文士和法利賽人實際帶來的漏洞,從這種意義來說,就是成全了律法。耶穌會徹底修訂和解釋律法,叫人對律法的理解變得完全。2 第17節譯作「成全」的希臘字,在新約中也被譯作完整、完成、充滿,及完全履行。耶穌正是要這樣做,四節經文後便會開始。

不,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卻是要成全律法,即「完滿成全律法」。耶穌論到律法和先知書中的誡命,重點講得再有力不過。耶穌期望人人也要遵守那些永垂不朽的誡命。事實上,人們怎樣看待誡命會決定自己在天國會被如何看待:「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9)3

然後,我們來到第20節:「(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參NIV譯法)

留意這節經文沒有帶出新思想,卻是用上「所以」這連接詞,與前面幾節經文連接起來,作為小結。遵守誡命有多重要?人必須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遵守律法,才能進天國!再一次,我們看見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

耶穌是論到那一種的義?(Of What Kind of Righteousness Was Jesus Speaking?)

耶穌說我們的義必須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豈不是暗指到會白白賜給我們律法上的義?不,耶穌不是說這意思,最少有兩個合理原因:第一,上下文不切合這種解釋。這句話的前後(及貫穿整篇登山寶訓),耶穌論到遵守誡命,就是過正義的生活。故此,從最自然的角度來解釋耶穌這句話,就是指到我們生活上必須比文士和法利賽人來得公義。

第二,如果耶穌是論到那種我們相信他就白白可得到的義,為何他連最起碼的暗示也不給?為何耶穌講得如此惹人誤會,他的對象是一群沒有受過教育的人,又豈會想到他是談及那種白白可得到的義呢?

我們的問題在於我們不肯接受經文明顯的意思,因聽起來像是律法主義。不過,我們不明白神所賜的義和生活上的義本是不可分割,這才是我們真正的問題。使徒約翰明白這種不可分割的關係,便寫道:「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約壹三7)我們也不如約翰一樣明白重生和生活上的義互相關連:「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二29)

五章20節中,耶穌本可以如此補充:「若你們悔改,真正重生,憑著活的信心領受我白白所賜的義,那麼,你們生活上的義就必會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因你們配合我內住聖靈的大能而行事。」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Scribes and Pharisees)

馬太福音五章20節自然會令人想到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從生活上來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又有多公義?答案是:並不算太公義。

另一場合中,耶穌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二十三27)。這是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外表看來公義,內心卻是邪惡,固然嚴格遵守律法的字義,卻是忽視律法的精義,不時會扭曲或甚至竄改神的誡命,好叫自己顯得公義。

事實上,在餘下來登山寶訓的內容中,耶穌主要就是針對文士和法利賽人這種內在的缺陷。我們看到耶穌引述很多著名的十誡,然後各自揭示遵守那些誡命的字義和精義會有甚麼分別。耶穌這樣作,在他一再揭露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偽善的同時,又表明自己對門徒的真正期望。

耶穌闡釋各個例子時,都會以「你們聽見」這句話作開始。他的聽眾,大概都是一群未曾親身讀過舊約聖經,只聽過由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會堂裡所的念舊約聖經的人。可以說,耶穌的聽眾前半生都聽從了假教訓,只知道文士和法利賽人扭曲神話語的註解,遵照他們不聖潔的生活方式。

耶穌的第一個例子,說的是十誡中的第六誡: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五21~26)

文士和法利賽人自恃沒有殺人而自高,這是說,他們沒有真正殺死任何人,心目中就看自己遵守了第六誡。可是,假如律法並非嚴禁殺人,他們就會喜歡殺人,因為他們用盡辦法對付自己憎恨的人,只是沒有殺死對方而已。耶穌列舉了他們一些如同殺人的行為:那些人向惹怒自己的人口吐惡言和辱罵,內心苦毒,不饒恕,不解怨,常捲入法律訴訟,不是因著殺人的自私行為控告別人,就是自己被人如此控告。4 文士和法利賽人內心都是殺人兇手,只是克制自己不作出具體行動。

然而,真正的義人卻是不一樣,標準會高得多。他曉得神期望自己愛弟兄,如果自己與弟兄的關係不好,與神的關係也不會好。他不會假冒為善裝作敬虔的樣子,心中恨弟兄,卻假裝愛對方(參太五23~24)。使徒約翰後來寫道:「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

文士和法利賽人以為只有實際殺人才算為有罪,但耶穌警告,人若懷有殺人犯的態度,也會導致自己下地獄。真基督徒蒙神賜福,將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裡,叫他們彼此相愛(羅五5),全是神的恩典。

神對姦淫的定義(God’s Definition of Adultery)

耶穌舉出第二個例子,說的是十誡中的第七誡,表明文士和法利賽人怎樣死守這律法的字義,忽略這律法的精義: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7~30)

首先,請再記得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耶穌叫人小心下地獄,又告訴他們應該怎樣做才不會下地獄。

文士和法利賽人不能不守第七誡,故唯有表面上遵守,仍忠於自己的妻子。可是,他們卻幻想自己與其他女人行淫,在市集看見其他女人,便在思想上脫去她們的衣服。這些人內心犯了姦淫,因而觸犯了第七誡的精義。多少聲稱的基督徒又會依樣劃葫蘆呢?

當然,神本意是叫自己的子民性方面完全純潔。正如我在這書中前面所提過的,如果與你鄰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明顯是錯的,就算是幻想自己與她發生性關係,也都是錯的。

耶穌的聽眾有否自覺有罪?大概有一些人會自覺有罪。他們應該怎樣做呢?應該立刻按耶穌的指示悔改,不管要作甚麼,不管代價多大,有了慾念的人要止住自己的慾念,因為這種人會下地獄。

當然,理智的人總不會認為,耶穌是叫人按照字面挖出自己的眼睛或砍下自己的手。有慾念的人挖出自己的眼睛,只會變成一個獨眼淫魔。耶穌是以戲劇性的方式,鄭重強調必須遵守第七誡的精義,永生就視乎於此。

你是否自覺有罪?那麼便要「切斷」一切叫你跌倒的東西。若那是有線電視,便要切斷有線電視;若那是普通的電視,便要丟掉電視;若那是你去到某處會見到的東西,便不要去那地方;若那是雜誌,便不要訂閱那份雜誌;若那是互聯網,便不要上網。不值得為這些東西永遠下到地獄裡。

神看離婚(God’s View of Divorce)

耶穌接下來舉出的例子,與上文剛考慮的情況息息相關,很可能是緊接上文而出現的原因。這例子應該是為了作進一步的詳述,不該看為一個新主題。主題就是:「人們所作另一種等同犯姦淫的事」: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1~32)

這例子又再說明文士和法利賽人如何死守律法的字義,卻是棄絕律法的精義。

讓我們想像一下,耶穌時代有一個法利賽人,那人居住的地方對面住了一個漂亮的女人,叫他起了非分之想。那法利賽人天天向那女人以目送情,那女人似乎也對他有興趣,叫他的慾望與日俱增。那法利賽人想看到她脫衣服,時常幻像與她發生關係。啊,那法利賽人心裡想,我能擁有她的話多好!

不過,那法利賽人有麻煩,他已經結婚,那女人也是有夫之婦,律法禁止他犯姦淫。那法利賽人不想觸犯十誡(他每次動慾念時,其實已經觸犯了),該怎麼辦?

那人想到解決方法!只要他和那女人都與自己的配偶離婚,就可名正言順再婚!律法允許人離婚嗎?是的!有經文允許人這樣做!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指出,你只管給妻子休書,就可與她離婚。某些情況下,離婚是律法所允許的!但哪些情況下才允許呢?那法利賽人便鑽研申命記的經文: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或譯作「有醜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二十四1)

太好了!只要那法利賽人可以找到自己妻子的一點不是,就可與她離婚!而他確實找到!他的妻子不及街角對面那女人有吸引力!5

所以,那法利賽人遵照律法給妻子休書(你從法利賽人會所辦公室的大堂中就可找到一份),與她離婚,再馬上與他夢寐以求的女人結婚,那女人也剛合法地離婚了。兩人都沒有半點罪疚,因為他們都遵守了神的律法。

當然,在神看來,事情並不一樣。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中,若妻子「有醜事」,丈夫可跟她合法離婚,那種「醜事」是很不道德的事,大概與犯姦淫差不多。6 這是說,唯有當丈夫發現妻子婚前或婚後水性楊花,才可跟她合法離婚。

在神心目中,那想像出來的法利賽人根本就是犯了姦淫,觸犯了第七誡。事實上,那人的罪比起普通犯姦淫的人更重,因他犯了「雙重姦淫」。何以這樣?第一,他自己犯了姦淫。耶穌後來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

第二,那人休了自己的妻子,那妻子必須再嫁才能存活,在神看來,那法利賽人就等於迫使自己的妻子與另一個男人行淫,因而要為她的「姦淫」罪負責。7 耶穌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太五32,加上強調)

耶穌甚至可以指控那好色的法利賽人犯了「三重姦淫」,因耶穌說「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2),可能是指到神會要那法利賽人為自己前妻的後夫「犯姦淫」負責。8 耶穌的時代中,這是備受爭議的問題,我們從另一處經文中讀到,有些法利賽人質問耶穌:「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太十九3)他們的問題反映他們的內心。明顯看來,最少有些法利賽人希望相信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合法休妻。我必須補充,有些基督徒引用這些關乎離婚的經文,加以曲解,叫神的兒女背負很重的擔子,實在是可恥。耶穌不是論到有基督徒未信主前離婚,信主後找到一個愛主的美妙伴侶,與那人結了婚。這情況決不算是犯姦淫,而如果耶穌是講到這意思,我們便要更改福音,因福音不再向罪人帶來赦罪之恩。自此我們便要傳講:「耶穌為你受死,若你願意悔改相信他,便可得赦罪。可是,若你曾經離婚,便要確保自己永不可再婚,否則便等於犯姦淫,而聖經指明犯姦淫的人會下地獄。同樣,若你曾經離婚和再婚,你來就近基督之前,先要再多犯一宗罪,就是與你現在的配偶離婚。否則,你就是仍犯姦淫,而犯姦淫的人不會得救。」9 福音是這樣嗎?

論說話誠實(On Being Truthful)

耶穌舉出第三個例子,揭示文士和法利賽人如何行事不義和濫用聖經,這例子與神命令人說真話的誡命有關。文士和法利賽人想出了很有創意的方法說謊,我們從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6至22節得知,他們相信自己若是指著聖殿、祭壇或上天起誓,就不必遵守。可是,若他們是指著聖殿裡的金子起誓,或指著祭壇上的祭物起誓,或指著天上的神起誓,就不得不守!美國的小孩子以為自己交叉手指時,就可以不說真話,這些成年人和那些小孩的想法簡直是如出一轍。

耶穌接著便論到這方面的假冒為善: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3~37)

當然,起誓並沒有錯,純粹是作出承諾。耶穌沒有與他自己默示的舊約相抵觸,當下不是說起誓有錯。相反,耶穌是想糾正文士和法利賽人起誓的方式。神本來設立起誓的誡命時,沒有說過要指著任何東西起誓。神純粹希望自己的子民守信用。若有人要靠起誓來說服別人相信他們,便是默認自己時常說謊。我們該言而有信,不需要起誓。在這方面上,你的義是否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呢?

復仇的罪(The Sin of Revenge)

法利賽人曲解一段很著名的舊約經文,就是耶穌接下來看為是可悲的事: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五38~42)

摩西的律法宣布,人在法庭上被判傷害他人身體的罪後,懲罰就要相等於那人對別人造成的傷害。若那人打掉別人的牙齒,為求公平和公義,也要打掉那人的牙齒。這誡命設立出來,是為了確保法庭審理嚴重罪案時秉公處理。可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再一次曲解這誡命,視為是可以有仇必報的神聖義務!看來,他們採取了「零度寬容」的方針,即使是最細微的小事也要向人報復!

然而,神對自己子民的期望總是更大。神清楚禁止人報仇(參申三十二35),舊約教導神的子民要善待仇敵(參出二十三4~5;箴二十五21~22)。耶穌修訂這真理,叫我們面對惡人時,要轉過臉來由對方打,又寧願多走一里路。別人得罪我們時,神想我們恩慈待人,以善報惡。

不過,耶穌是否希望我們由得別人佔自己的便宜,由得他們任意摧殘我們的生命呢?我們上法庭控告未信者,為自己遭到的違法對待尋求公道,這是錯嗎?不,耶穌不是論到為嚴重的問題上告法庭尋求公正,而是指到私下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報仇。留心,耶穌並不是說,若有人用刀子刺我們的背,我們要轉過來給那人掐頸項。耶穌沒說有人要我們交出車子,我們就連房子也給他們。耶穌只是叫我們日常生活上被人稍為得罪,或遇到自私的人不太過分的刁難時,要盡量表現寬容和憐憫。耶穌沒有要求我們「多走一百里路」,只渴望我們「多走一里路」。耶穌希望我們會比自私的人所預期的還要恩慈,不要為金錢斤斤計較,慷慨施予和借給別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卻達不到這標準,在這方面上,你的義是否勝於他們的義?

愛我們的鄰舍(Loving Our Neighbors)

最後,耶穌多列出一樣文士和法利賽人竄改了的誡命,為求容得下他們充滿憎恨的心: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3~48)

舊約中神曾說:「要愛人如己。」(利十九18)但是,文士和法利賽人故意以為,既然神想他們愛自己的鄰舍,那就表示他們可以恨自己的仇敵,這更成了他們的神聖義務!可是,按耶穌看,神的本意並非如此,神也不曾這樣說話。

耶穌後來講到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指出我們應該看所有人都是自己的鄰舍。神想我們愛所有人,包括自己的仇敵,這是神要求自己兒女的標準,神自己也持守相同的標準。神賜下日光和雨水給義人,也給惡人。我們應該效法神的榜樣,恩待不配得恩待的人。我們這樣行的話,便表明自己是「(我們)天父的兒子」(太五45)。真正重生的人行事為人會好像他們的天父。

神期望我們向自己的仇敵表達愛,並不是一種情感,也不代表接受邪惡。神不要求我們對自己的仇敵有好感,不是叫我們言不由衷,說我們的仇敵是好人。不過,神確實期望我們會愛他們,願意用意志堅持到底,最少要向他們問安,為他們祈禱。

你又如何?(What About You?)

現在,你明白到文士和法利賽人根本不很公義,只有某程度上外表的義,卻好像很多聲稱的基督徒一樣,內心充滿憎恨、淫慾、自私、復仇、不仁、貪心,又是扭曲聖經的說謊者。然而,按耶穌看來,真信徒的特徵就是溫柔、饑渴慕義、憐恤、清心、使人和睦,並且受逼迫。所以,這部分的登山寶訓要麼能叫你安心,肯定自己已經重生,要麼能令你畏懼,因你知道自己與耶穌譴責的人不遑多讓 。如果你是屬於前一類的人,跟其他同屬這類的人一樣,就會知道自己仍有進步的空間。但是,你的目標應該是步向完美,因耶穌說這是神期望你有的目標(參太五48;另可參腓三12~14)。

若果你是屬於後一類的人,仍能悔改,憑著相信耶穌並作他的奴僕,就會立刻經歷到神用恩典把你變成前一類人!

1 雅各書接下來的一節經文是:「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雅二14)實在很有意思。

2 律法通常會被分成「禮儀律法」和「道德律法」,耶穌同樣希望人完全理解,但論到禮儀律法的方面,就要等到他復活後藉著聖靈向眾使徒啟示,才會作出更全面的講解。我們現在明白為何新約下不再需要動物獻祭,因耶穌已經成了神的羔羊。我們也不再遵守舊約的飲食規條,因耶穌宣告所有食物也是潔淨(參可七19)。我們不需要地上的大祭司代求,因耶穌當下就是大祭司,諸如此類。不過,有別於禮儀律法,耶穌受死和復活之前或之後,都從沒廢除或修改任何道德律法。相反,耶穌闡釋和修訂神的道德律法,在耶穌復活後,眾使徒也靠著聖靈感動這樣行。

3 雖然耶穌此處的話強烈提醒人不要廢掉或教導人漠視任何誡命,包括較次要的誡命,但是他的話也帶給人盼望,因原來天上的國民也包含一些從前犯過那些事的人。

4 耶穌可能是在模仿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慣常上法庭,故要知道自己也會進到神的法庭,若神成為他們「法庭上的對手」,便會對他們相當不利。因而耶穌叫他們不要捲入法庭,免得自己遭到永恆的惡果。

5 這例子並非穿鑿附會。根據拉比希列(Hillel)的記載(這人在耶穌的時代最出名教導人如何離婚),男人找到另一個更可愛的女人,因而覺得自己的妻子成了「一樁醜事」,就可與她離婚。拉比希列也教導人,若果妻子做飯下得鹽太多,或與其他男人說話,或沒有誕下男嬰,丈夫就可與她離婚。

6 舊約下,犯姦淫的人要被人石頭打死。

7 當然,那女人再嫁時,神不會看她犯了姦淫罪;她只是她丈夫犯罪的受害者。明顯看來,除非那女人真的再嫁,否則耶穌的說話就沒有意思。不然,那女人就不會被看為是犯了姦淫。

8 再次,神不會看那新丈夫犯了姦淫罪;他是作了一件美事,迎娶和照顧那被休的女人。不過,若果那人慫恿那女人與自己的前夫離婚,然後再娶她,便是犯了姦淫。耶穌心中很可能就是想到這種罪惡。

9 當然,還有其他情況須要處理。例如,基督徒妻子被未信主的丈夫休了,後來再嫁一個基督徒的話,肯定不算犯姦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