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質,寬恕與復和

 

我們上一章查考耶穌的登山寶訓時,明白我們要寬恕得罪自己的人有多重要,如果我們不寬恕別人,耶穌嚴厲地說,神也不會寬恕我們(參考六4-15)。

寬恕別人是甚麼意思呢?讓我們看看聖經怎樣教導我們吧:

耶穌把寬恕比作免別人的債(參考太十八23-35),想一下有人欠你一筆錢,你不要求那人還錢給你,毀掉借據,不再預期對方還錢,也不再恨這欠債的人,現在你看這欠債的人和之前不一樣了。

我們想一想何為蒙神赦免,也可以叫我們更加了解寬恕的意思。神赦免我們的罪,便不會再叫我們為自己所做得罪神的事負責,也不再因著這罪恨惡我們,也不會因我們所作的管教或懲罰我們,我們與神和好。

同樣地,如果我真心寬恕一個人,也會從內心釋放他,藉著顯出憐憫,克服自己伸冤或報復的慾望,不再恨那得罪自己的人,大家彼此和好。若我向某人懷怒或懷怨,便還沒有寬恕那人。

基督徒在這方面不時會欺騙自己,說自己寬恕了某人,又知道自己應該這樣行,可是內心深處又對那人懷怨,他們不想見到那得罪自己的人,免得內心壓抑的怒氣又再浮現出來。我知道自己所說的是怎樣,因為我也試過這樣,但我們不要自己欺騙自己!記得,耶穌甚至不願我們向信徒動怒(參考太五22)。

容我提出一個問題:有一個得罪你的人求你寬恕,而另一個則不求你寬恕,那一個會較容易寬恕呢?當然,我們也會同意,那個認錯又求我們寬恕的人較容易寬恕。事實上,寬恕一個人尋求寬恕的人,比起寬恕一個不願尋求的人,遠為容易得多,要寬恕一個不肯求寬恕的人,實際上沒有可能。

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想想這事吧,若我們不肯寬恕一個悔改的罪人,又不肯寬恕一個不肯悔改的罪人,那一樣罪較重呢?我想我們也會同意,兩個情況也有錯,但是若我們不肯寬恕一個悔改的罪人,這罪更大。

聖經出乎意料的答案

這一切也叫我想到另一個問題:神想我們寬恕所有得罪我們的人,甚至乎那些不肯謙卑自己、承認自己的罪、尋求寬恕的人嗎?

我們更仔細地查考聖經時,便會發現答案是「不」。很多基督徒也出乎意料,聖經清楚地說,雖然耶穌命令我們愛所有人,連仇敵在內,但卻沒有要求我們寬恕所有人。

舉一個例子,耶穌只是期望我們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信徒嗎?不,耶穌沒有要求,否則,馬太福音十八章15至17節中,耶穌不會叫我們跟從四個復和的步驟,倘若犯錯的信徒不肯悔改,最後會被逐出教會: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明顯地,若果人們做到第四步(逐出教會),就等於沒有寬恕那犯錯的信徒,因為寬恕和逐出教會是兩種矛盾的的事,若有人說:「我們寬恕他,再逐他出教會吧。」聽來就很奇怪了,因為寬恕會帶來和好,而不是隔絕。(神對你說:「我寬恕你,但從今以後與你一刀兩斷。」你會如何呢?)耶穌叫我們看那被逐出教會的人「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猶太人不會與這兩種人建立關係,而事實是恨惡他們。

耶穌所列出的四個步驟中,除非人們在第一、第二或第三步後悔改,否則就不會寬恕他們。倘若他在前三步也不肯悔改,便會去到第四步,被看作一個不悔改的罪人,只有當那人願意「聽你的話」(即是悔改),才可以說你「贏得你的弟兄」(即是與他和好)。

所以對質的目的是為了帶來寬恕,不過,人們必須願意悔改,才會得著寬恕。所以我們(1)與犯錯的人對質,盼望他會(2)悔改,好叫我們可以(3)寬恕他。

這樣看來,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信徒若得罪了我們,與他對質後,仍然不肯悔改,神便不是想我們簡單地寬恕他們。當然,這不等於我們可以憎恨得罪我們的信徒,相反地,因為我們愛那得罪我們的人,才與那人對質,渴望寬恕他,彼此和好。

然而,當人們按著耶穌所列出的三步,竭力與人們和好後,就要順服基督踏出第四步便,中止與那人的關係[1],正如我們不可與那些稱自己是基督徒,卻又干犯行淫,醉酒,同性戀等罪惡的人相交(參考林前五11),我們也不可以與一些經教會勸誡後,仍然不肯悔改的所謂基督徒相交。這些人並非真正地跟隨基督,也叫教會蒙受責備。

神的榜樣

我們進一步看看自己寬恕別人的責任時,可能會奇怪神為何會叫我們做一些神自己不去做的事。無疑地,神愛罪人,願意向他們伸出憐憫的手,叫他們有機會悔改,忍住自己的怒氣,給人們時間悔改。但是,人們能否得著赦免,卻視乎他們是否悔改,神不會赦免不悔改的罪人,所以我們為何認為神會要求我們做得更多呢?

這樣看來,人們不肯寬恕別人,神看為是很痛心的罪惡,是否可能特別指到人們不肯寬恕一些尋求寬恕的人?有趣地,耶穌列出教會紀律的四個步驟後,彼得問道:Him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

耶穌才剛剛告訴彼得,因著一宗罪,便要看那些不悔改的弟兄像外邦人或稅吏,彼得可會認為耶穌是期望他寬恕那些不悔改的弟兄七十個七次?看來不太可能,你若寬恕了一個人,便不會待他如同你所憎惡的人。

另一個應該會激起我們思想的問題如下:假如耶穌想我們寬恕一些從不悔改的信徒七十個七次,因而維繫大家的關係,為甚麼耶穌又容許人們為了配偶只犯了一次姦淫(若對方不肯悔改),便可與對方中止婚姻關係呢(參考太五32)?[2] 如此看來就前後矛盾了。

耶穌的詳細講解

耶穌叫彼得寬恕弟兄七十個七次後,便說了一個比喻,幫助彼得了解他所指的意思: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相等一百天的工資),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21-22)

留心,第一個僕人求他主人寬恕他,才得著寬恕,也要注意第二個僕人也謙卑地求第一個僕人寬恕他,第一個僕人卻不肯寬恕他,主人才這麼憤怒。這樣看來,耶穌的比喻中完全沒指出要寬恕一個從不請求寬恕的弟兄,彼得會否認為耶穌是想叫他這樣做呢?不太可能,況且耶穌才剛剛叫他正確地與弟兄對質後,若對方不肯悔改,便要待他如同外邦人和稅吏。

看來彼得更不可能會想,若他不寬恕一個不悔改的弟兄,便會受到耶穌所說心中不寬恕弟兄而會得到的懲罰。耶穌說要重新算清我們之前已得赦免的債,把我們交給掌刑的人,直到我們能夠還清自己的債為止,這會否是基督徒會得到公正懲罰,若基督徒只是不寬恕一個神也不寬恕的弟兄?若有弟兄得罪我,他也是得罪神,若他不悔改,神不會赦免他,若神也不寬恕他,祂能否公正地因我不寬恕這人而懲罰我呢?

寬恕的總綱

路加福音十七章3至4節中,精簡地寫出耶穌對我們寬恕弟兄的期望: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十七3-4)

還能說得更清楚嗎?耶穌想我們寬恕所有悔改的信徒。我們祈禱:「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祈求神會按著我們如何待人,同樣地對待我們,我們未祈求以先,也不會預期神會寬恕我們,那麼我們為何又會認為神想我們寬恕一些不請求寬恕的人呢?

然而,這樣說也不等於我們可以向主內得罪我們的弟兄姊妹心中懷怨,耶穌命令我們彼此相愛,所以才命令我們要與得罪自己的人對質,叫大家能夠和好,也叫那犯罪的人得以與神和好,這才是愛之道。然而,太多時候,基督徒說自己寬恕一個得罪自己的信徒,卻只是一個逃避彼此對質的借口。從他們的行為,清楚可見他們沒有寬恕對方,乃是千方百計避開對方,不時提起自己受到的傷害,並沒有和好。

我們犯罪時,神會藉著我們內心的聖靈與我們對質,因為神愛我們,渴望寬恕我們,我們也應該效法神,用愛心與那些得罪我們的信徒對質,以致出現悔改、寬恕、和好。

神總是渴望自己的子民真心地彼此相愛。這種愛容得下責備,卻容不下怨恨。摩西律法中也有這命令:

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十九17-18)

反對的意見

但是,馬可福音十一章25至26節中,耶穌所說的話又如何?這段經文豈不是指到,不管人們有否請求寬恕,也一定要寬恕所有人?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這一節經文不足以推翻我們已經看過的經文,我們知道有人請求我們寬恕,我們卻不肯寬恕他,神才會非常傷心,所以我們可能按著這已建立的事實,來解釋這節經文。耶穌在此處只是強調,如果我們渴望神赦免我們,我們便也必須寬恕別人,不是向我們說到一些更特定的寬恕途徑,也不是說到要我們必須怎樣做才可得到寬恕。

留心,耶穌在此處也沒有說,我們為了得著神的寬恕,便一定要求神寬恕我們,難道這樣就可以忽略其他論到我們要祈求才可得神寬恕的經文(參考太六12,約壹一9)?我們可否因著耶穌在這段節文中沒有提到這點,便假定我們犯罪時,就算不悔改,神也會寬恕我們呢?按著聖經向我們所說的,這種假設並不明智,若有人忽略所有其他論到我們祈求才得著寬恕的經文,也是同樣不明智。

另一種反對的意見

耶穌不是為那些分他衣服的兵丁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二十三34)嗎?這豈不指到神也寬恕一些沒有求寬恕的人嗎?

神只是某程度上寬恕他們,顯出神憐憫這些無知的人,某程度上寬恕他們,因為神是完全公義的,只會要知道自己有罪的人承擔自己的罪責。

耶穌為那些兵丁祈禱,不保證他們可以進天國——只確定他們不會為分神兒子衣服的罪負責,因為他們不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只看他為一個被判死刑的囚犯。因著他們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所以神憐憫他們,不叫他們得到應得的審判。

不過,所有某程度上要為耶穌的苦難負責的人,耶穌是否祈求神也寬恕他們呢?不,耶穌沒有。舉一個例子,耶穌說到猶大,說他不生在世上倒好(參考太二十六24),肯定沒有祈求天父赦免猶大,相反地——如果我們看詩篇六十九篇和一零九篇是耶穌的先知禱告,彼得也顯然有這樣做(參考徒一15-20),耶穌祈求審判會臨到猶大,他是明知故犯的罪人。

我們應該竭力效法基督,向一些不曉得自己得罪我們的人顯出憐憫,好像那些分耶穌衣服的無知兵丁一樣,耶穌期望我們向未信者顯出格外的憐憫,愛我們的仇敵,善待那些恨惡我們的人,咒詛我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我們的,要為他禱告(參考路六27-28),我們應該試嘗試用愛融化仇恨,以善勝惡,這觀念也寫在摩西律法之下: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出二十三4-5)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二十五21-22)

有趣地,雖然耶穌命令我們愛自己的仇敵,善待那些憎恨我們的人,祝福那些咒詛我們的人,為凌辱我們的人祈禱(參考路六27-28),但是耶穌從沒叫我們寬恕所有人。我們實際上可以愛人,但不寬恕他們——就如神也愛人,但沒有寬恕他們,所以我們也能夠愛他們,也應該愛他們,因為神也命令我們這樣做,我們應該用行動顯出對他們的愛。

只因為耶穌祈求天父寬恕那些分他衣服的兵丁,並不證明神想我們忽略一切從聖經學到有關這方面的教導,去寬恕所有得罪我們的人,聖經只教導我們應該自動地寬恕那些不知道自己得罪我們的人,向未信者顯出格外的憐憫。

約瑟又如何?

約瑟施恩寬恕那些賣他到埃及的弟兄,不時會被人用作例子,說到我們應該如何寬恕所有得罪自己的人,不管對方有否請求我們寬恕。然而,這是否約瑟的故事想教導我們的事呢?

不,這故事不是教導這些。

約瑟最少用了一年時間,不斷地考驗和試驗自己的弟兄,引導他們悔改,甚至還囚禁了其中一個兄弟在埃及幾個月(參考創四十二24),約瑟的弟兄最後能夠認錯時(參考創四十二21,四十四16), 有一個兄弟以自己來贖回父親當時最疼愛的兒子(參考創四十四33),約瑟便知道他們不再是當年賣他到埃及時,那些又妒嫉又自私的哥哥。也到了那時候,他才向他們表明自己的身分,向那些曾得罪他的哥哥說出恩言。若果約瑟一開始就「寬恕」他們,他們可能會永不悔改。這也正正是今天很多人傳講「即時寬恕所有人」的信息所帶有的缺點,若我們寬恕得罪了自己的弟兄,卻不與他們對質,會帶來兩個後果:(1)虛假的寬恕不會帶來和好,(2)犯錯的人不會悔改,因而靈命也不會成長。

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的實踐

雖然耶穌所列出的復和四步驟很容易理解,實踐出來卻複雜得多。耶穌列出這四個步驟的時候,所採取的角度是有甲弟兄相信乙弟兄得罪了他,然而,事實上甲弟兄可能是想錯了,所以讓我們想一想所有可能的情節吧。

倘若甲弟兄相信乙弟兄得罪了他,便應該先肯定自己沒有過份苛刻,要找出乙弟兄眼中的刺。對於許多的小錯處,我們不應該介意,乃是以憐憫的心相待(參考太七3-5)。不過,如果甲弟兄因著一件小事而憎恨乙弟兄,兩人就應該面談一下。

甲弟兄應該私下地這樣做,遵照耶穌的命令,向乙弟兄顯出愛。動機應該是愛,目標應該是和好,卻不向任何人提到這弟兄的錯事,「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如果我們愛一個人,便不會揭露對方的罪,卻會遮掩這些罪。

兩個弟兄對質時態度應該溫柔,表現愛心,甲弟兄應該說:「乙弟兄,我真的很看重彼此的友誼,但發生了一些事情,叫我的心對你築起一道牆,我不想這道牆存在,所以我一定要告訴你為甚麼我覺得你得罪了我,好叫我們能夠努力和好。如果我做了一些事導致這問題發生,也想你告訴我。」然後,甲弟兄就應該溫柔地告訴乙弟兄他有甚麼地方得罪了他。

大多數情況下,乙弟兄也不會意識到自己得罪了甲弟兄,一旦乙弟兄知道,就會請求甲弟兄寬恕。如果乙弟兄請求甲弟兄寬恕,甲弟兄也應該立即寬恕他,彼此便和好了。

另一個可能的情況是,乙弟兄會設法為自己辯護,說是由於甲弟兄先前得罪過他,他才會有這種反應。如果情況是這樣,乙弟兄之前便應該與甲弟兄對質,不過,現在兩人至少終於有機會對話,有希望和好。

在這種情況下,被得罪的雙方應該彼此討論發生了的事情,承認他們某程度上要負上責任,也要彼此寬恕,便可以達到和好。

第三種情況是,甲弟兄和乙弟兄無法和好,彼此也需要幫助,這便是時候進到第二步驟。

第二步

如果甲弟兄和乙弟兄都同意應該請那些人幫助他們和好,這是最好的。理想來說,丙弟兄和丁弟兄也應該認識甲弟兄和乙弟兄,也關心他們,才不致偏私,兩人也應該用愛心說出這衝突,同時又尊重甲弟兄和乙弟兄。

如果乙弟兄在這一點上不肯合作,甲弟兄可以決定尋找另一些可能幫助他們的人。

如果丙弟兄和丁弟兄也是明智的人,在沒有聽過甲弟兄和乙弟兄兩方的觀點之前,不會妄下定論。而當丙弟兄和丁弟兄作了定論以後,甲弟兄和乙弟兄也應該順服這個定論,其中一方或雙方要按著他們的建議,作出道歉和賠償。

丙弟兄和丁弟兄不應該為求表現得大公無私,減少自己需要承受的風險,明知道事實只有一方有錯,卻說雙方也需要悔改。要知道若果甲弟兄或乙弟兄不接受他們的定論時,便會上訴到全個教會,而所有人也會知道他們懦弱的定論。丙弟兄和丁弟兄會面對試探,為了維持與甲弟兄和乙弟兄的關係,而妥協一些真相,所以兩個公正人比一個公正人好,因為兩人可以確保對方所說的是真相,此外,兩個人的定論也對甲弟兄和乙弟兄有更重的份量。

第三步

如果甲弟兄或乙弟兄拒絕丙弟兄和丁弟兄的定論,事情便要交由全教會處理。制度教會從來沒有進行這第三步——有很好的理由——若果人們支持不同一方,就必然會導致教會分裂,耶穌從來沒有計畫過地方教會的規模會比一個居所還要大。在細小的家庭教會中,人人也認識和關心甲弟兄和乙弟兄,這才是本來進行第三步的聖經處境。在制度教會中,應該在一群認識又關心甲弟兄和乙弟兄的小組中進行第三步,如果甲弟兄和乙弟兄是來自不同教會的肢體,雙方教會就要派出一些最適合的人選,處理這件事。

教會作出定論後,甲弟兄和乙弟兄便應該順服這個定論,並要知道違抗的後果。兩人應該作出道歉,彼此寬恕,彼此和好。

若果甲弟兄或乙弟兄不肯按著建議道歉,就應該要被逐出教會,肢體也不應再與他相交。通常來到這地步,那不肯悔改的人已經會自動離開,也可能在未曾進到這過程的任何一步前,早已離開,顯明他不是真正委身去愛這個屬靈的家。

一個普遍的問題

在制度教會中,人們出現問題時,通常只會離開教會,去到另一間教會。那裏的牧師千方百計要建立自己的王國,與其他牧師沒有建立真正的關係,便會歡迎這些人,聽他們說自己悲慘的故事,又認同他們,這種情況大大地廢掉了基督叫我們和好的命令,而通常地,這個被得罪的人來到新牧師歡迎他們的教會,也不消幾個月或幾年,便會再與人發生衝突,去找另一間教會了。

耶穌預期的教會是小的教會,適合在家中聚會,而當地的牧師/長老/監督也會彼此合作,如同一個身體,因而人們若被逐出一個教會,也相當於被逐出所有教會。牧師/長老/監督也有責任查問來到的基督徒從前的教會背景,與他們之前的教會聯絡,以決定應否歡迎這個人。

神向聖潔教會的心意

制度教會的另一個問題是,當中很多人只是參與教會崇拜,各人的關係只是純粹社交性,因而不覺得自己要承擔任何肢體,就算有也很少。因為人們,尤其是牧師,也不知道他們如何生活,不聖潔的人不斷地使到他們所參與的教會蒙上污點,外人會看這些他們看為是基督徒的人,與未信者沒有分別。

單從這一點看,應該可以證明,制度教會的架構不是神向自己聖潔教會的心意。不聖潔和假冒為善的人常常會躲在大的制度教會中,叫基督蒙羞,然而,從我們所讀過的馬太福音十八章15至17節中,耶穌清楚地渴望自己的教會由聖潔的人組成,都是委身自潔的肢體,世界會看教會如基督純潔的新婦,可是,今天人們看到的是大淫婦,不忠於自己的丈夫。

保羅在哥林多教會中說出一個嚴重的情況時,明顯是說到,神本意是叫教會自潔的方面。一個已經為教會所接納的肢體,竟然與自己繼母過著淫亂的生活: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5、9-13)

人們不需要向這種人作出和好的步驟,因為這人顯然不是真信徒,保羅形容這人只是「稱為弟兄」,是「惡人」,再者,在後幾節經文中,保羅寫到: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清楚地,保羅肯定地相信淫亂的人,好像哥林多教會中那人一樣,顯出他們不是真正相信,這些人不應被看作弟兄,也不須進行四個和好的步驟,應該被逐出教會,「交給撒但」,好叫教會不會叫他們更加自欺,或者他們可能會悔改,「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

今天世界各地的大教會中,不時有數以百計的人看來好像基督徒,但按著聖經的標準,這些人都不是信徒,應該被逐出教會。聖經清楚地向我們指出,教會中若有人淫亂、姦淫、同性戀、醉酒等,若不肯悔改,教會也有責任除去他們。可是,在「恩典」的旗幟下,這些人通常會被納入一些教會支持小組,叫他們與其他有同樣問題的「信徒」,可以彼此鼓勵。這樣做是冒犯耶穌基督福音那改變生命的大能。

跌倒的領袖

最後,若有信徒領袖陷入一些嚴重的罪中(好像姦淫),這人悔改後,應否立即恢復本來的職位?雖然主會馬上赦免這個悔改的領袖(教會也應該如此),這領袖卻會失去自己所事奉之人的信任,信任一定不是白白得來的。因此,跌倒的領袖應要自願地革除自己的領導地位,接受屬靈的監察,直到能夠證明自己忠心可信為止。他們必須重新開始,他們若不肯謙卑地在小事上服事,好重新建立別人的信任,教會中的人也便不應順從他們的領導。

總結

我們身為造就門徒的牧師,受召去「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四2),不要以自己的呼召為恥,讓我們教導自己的門徒總要恩慈地包容,有需要時溫柔地對質,或在肢體幫助下對質,有人求自己寬恕時,總要寬恕他們,以致真正地彼此相愛。這樣做比起虛假地寬恕對方,實質沒有真正地醫治彼此破裂的關係,要好得多!讓我們竭力在各方面也順服主,持守主的教會純正聖潔,叫主的名得著讚美!

要進一步查考信徒對質和教會紀律的問題,可參考羅馬書十六章17至18節,哥林多後書十三章1至3節,加拉太書二章11至14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6節、14至15節,提摩太前書一章19至20節,五章19至20節,提多書三章10至11節,雅各書五章19至20節 ,約翰貳書10至11節。


[1] 顯而易見,若果被逐出教會的人後來悔改,耶穌也期望人們寬恕他。

[2] 如果犯姦淫的配偶是基督徒,我們便應該向配偶作出耶穌所列出的復和三步驟,才考慮離婚,如果那配偶悔改,我們便應該按著耶穌的命令,寬恕對方。